4. 进场要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4.1 施工单位进场前与项目部安监科联系并上报进场人员名单;
4.2 安监科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
4.3 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安全教育材料、试卷并组织考试和阅卷;
4.4 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发放安全上岗证,施工人员方可进场施工;
4.5 安监科资料负责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工作。
5. 新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5.1 按公司安监处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程序进行;
5.2 项目部安监科负责项目部新进场人员的第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工作。
6. 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程序:
6.1 由项目部总工组织技术科、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科编写培训材料;
6.2 安监科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通知相关单位;
6.3 相关单位负责汇总人员名单报项目部安监科并组织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
6.4 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由安监科专工负责阅卷;
6.5 考试不合格者必须经过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下发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相应人员上岗;
6.6 相应台帐的登记和试卷的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7. 工人调换工种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7.1 工人调换工种时必须由相应单位的安全员上报至项目部安监科;
7.2 安监科负责组织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安全员编写培训材料、试卷并组织培训、考试和阅卷;
7.3 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补考,合格后由安监科负责下发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7.4 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8. 违章人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8.1 安监科科安监员以通知书形式通知违章人员的单位;
8.2 单位负责通知违章人员参加安全教育、考试;
8.3 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安全培训材料、试卷并组织学习、考试和阅卷;
8.4 考试合格后由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8.5 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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