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人员进场安全教育
一 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
就是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二 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特点
1、工程规模大,工期紧,劳动强度大。
2、施工作业面流动性大,施工点多面广,人员设备分散。
3、天气炎热,长时间露天作业,生活条件艰苦。
三 安全生产概念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也就是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四 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1)“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现实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
(2)“预防为主”,就是说,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不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责任,这些当然都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对事故也有亡羊补牢的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要谋事在先,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法律保障
(1)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制度;
(3)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制度;
(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制度;
(5)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的制度;
(6)对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措施验收制度;
(7)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证和使用许可,非经认证和许可的不得使用的制度
(8)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程设计、设备予以淘汰的制度
(9)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的经常性检查、处理、报告和记录的制度等
六 新施工人员进场“三级”安全教育
项目级安全教育
一、事故形成机理
“事故”是由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共同偶合而成的,客观上一经出现事故隐患,人主观上又表现为不安全行为,就会立即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真正原因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是,造成“人失误”和“物故障”的这个直接原因常常是管理上缺陷,后者虽是间接原因,但它是背景因素,而且是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
从事故的形成机理看,我们要保证安全生产,把伤亡事故降下去,除必须依靠科学的安全管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尚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须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国家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法规、法令各规章制度。
二、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参加本企业生产的职工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来禁酒后上班;
3、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听从班组长和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5、特种工人(如爆破、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等)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症,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6、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三鞋”(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光脚步上班;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玻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7、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临边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要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
8、施工现场的洞、坑、沟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9、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10、施工现场设的交通指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场内工作要注意车辆来往及机械吊装;
11、不得在工用地点开玩笑、打闹以免发生事故;
12、上班前应检查所要使用的工具是否完好,上高空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用随取。操作前检查操作地点或工作场所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应将所使用的工具收好,以免掉落伤人;
13、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14、暴风雨过后,上岗前要检查操作地点的脚步手架有无变形歪斜;
15、凡患有高血压症、心脏病、癫痫症以及其他不适于上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6、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稳固、成堆成垛,搬运材料、半成品等应由上而下逐层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中间抽取,以免造成倒垛伤人毁物事故;
17、用斗车运送材料,行走中两车辆距离应大于2米,坡道上应大于10米;
18、不准在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火炉、煤油炉及煤气炉等,不准任意设灶;
19、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严禁明火、吸烟等;
20、消防器材、用具、砂袋、消防用用等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
21、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电源线要架空;
三、施工现场主要事故类别,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
1、施工现场的事故类别主要表现为五在伤害: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坍塌事故;机械伤害。
2、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
工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随意破坏防护设施;工人的安全意识不强,缺乏自我防护能力,思想麻痹大意。
四、事故的预防措施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特殊工种人员、机工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3、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 ,未进行安全培训教、交底,不盲目操作;
5、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6、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7、凡上以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8、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均应同上级指派,并应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9、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10、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11、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12、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13、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五、建安企业重大伤亡事故主要表现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倒塌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安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违章作业、防护缺陷不严等。我们公司近几年虽没发生过生大伤亡事故,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安全管理。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现场院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班组长应起带头模范作用,尽心尽责,做好必要的上岗前安全教育。“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在抓工程进度、质量的同时,要摆正效益与安全之间的关系,确实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三查二反”(查思想侥幸麻痹心理、查放松安全管理、查规章制度的落实,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领导应克服“三重三轻”思想,即重生产轻安全、重进度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和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检查监督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健全制度,当生产与安全相矛盾时,应先抓安全。
六、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如火灾、爆炸事故等,应采取的措施(救助抢险、保护现场、报告事故等)要求
1、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保护好事故现场,几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状态不得破坏,以便于调查、查清事故原因。
3、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按规定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应遵守“四不放过”的基本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做处理不放过。其目的就是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中接受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