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十四】错登62号线路终端门形杆,险造成触电、高空坠落事故
违章一: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没有按照《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把高压验电器在同电压等级的带电设备验电以证实验电器是完好的。致使高压验电器的缺陷未被发现。
违章二:登杆作业人员两次验电后自认为无电,在自己侧未完成放电、挂地线的情况下,通知另一端人员也可以登杆挂地线,险造成另一端登杆作业人员触电、高空坠落事故。
违章三:在地面监护人员的提示下,登杆作业人员再次验电(此时人体距带电导线已不足0.3米),发现有微弱可见火花,连续三次皆如此。方知线路有电,并下杆。违反《安规》人体距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的规定。险造成自己触电、高空坠落事故。
违章四:另一端登杆人员接到“线路有电,别做地线”的电话时,人体已距带电导线不足1米。另一端登杆人员只带了地线,未带高压验电器,属于违章作业行为。
进一步对该班日常作业行为调查后发现:
〖1〗、该班高压验电器三支有两支存在缺陷。
〖2〗、违规使用高压验电器的行为多次发生,班长和班组安全员都批评过,既不严厉,又未处罚,致使此类行为未能杜绝。
〖3〗、末端杆登杆人员不带高压验电器上杆的事是常见现象。
〖4〗、违反程序的信息沟通方式没有任何人提出过批评意见。
点评:
(1)违反安全制度、规程的行为必须严厉批评和教育,要依据制度予以处罚。这是原则问题,决不能有丝毫的退步。决不能以“未引发事故”而伤害制度、规程的“刚性”。
(2)执行力的强化,一靠一丝不苟的的认真劲,二靠长期的坚持不退步,三靠细节管理的不断完善。否则,再好的安全制度、规程也会在执行中被变形。
2、在“确保本班人员安全的条件下,生产质量差点问题不大”的思想侵蚀下,班组安全制度、规程的执行力不断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