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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7日

  凡五级以上大风天,一律不准在野外登高作业。凡患有癫痫病、心脏病、精神病、高血压、低血压、头昏、弱视等疾病的人员,不准从事高空作业和接近机械、电器、动力设备。

  九、施工所需用的车辆必须为无“三漏”车辆,并告知驾驶员遵守公司的安全交通规定,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不准酒后驾车、开快车、疲劳驾驶,车辆必须自配完好的灭火器材。施工单位生活保障用车进出公司要办理通行证,所需拉出去的物资必须开出本单位证明到安全保卫部签字盖章办理出门手续。

  十、进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上岗和带情绪工作,更不允许发生打架斗殴、偷盗等治安案件,违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和施工单位给予一定数额(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十一、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本工地第一责任人,施工人员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工地负责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十三、施工单位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十四、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可燃物与明火点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对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消防通道上。

  十五、凡在安全施工中经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可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1、 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 发生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而发生事故的

  4、 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嫁祸于人的。

  5、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安全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 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设备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7、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发生同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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