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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作者:王昭然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4日

  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严格的管理虽然可以大大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但也会使被管理者产生依赖思想,主动防护的意识谈化。因此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应强调劳动者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的义务非常重要。《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从业人员在享有安全生产保障的同时也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的义务。情形复杂的施工现场,仅依靠几个安全员去管理安全是不够的,必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动广大职工参与现场管理,提高全体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把专业的职能管理与职工的“自我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从而控制自身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的失误。实现各岗位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广大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共同保障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 现场管理与文件资料管理并重

  由于建设工程的特点,安全管理的大量工作及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都要在施工现场实现。从临时设施的布置搭建,施工用电的布设,施工机械、机具的安装,各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实施及“三宝四口”的防护等都必须在现场实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与交底,也应有针对性地结合施工现场的特点开展,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并通过对施工现场安全的经常性检查,不断地纠正与完善。应该说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离不开施工现场。但是全面周祥的文件资料系统是保证安全管理顺利实施的前提。每个工程项目部在施工时都应健全安全管理的组织保证体系,政策制度保证体系,监督检查保证体系,安全目标责任体系等。同时安全管理的文件资料应与现场实际充分结合,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特别是收集好一些需要通过签字来划分和确认责任的文件,对于增强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心和事故处理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文件资料管理与现场安全管理一样重要。

  四、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安全检查的重点主要是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安全检查仅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一种手段,不是治本的方法。发生了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事故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决不搞形式主义。通过执法的严肃性来促进建筑企业自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逐步形成安全管理的闭合体系,改变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经验型”的安全管理现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的发生,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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