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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施工简单安全提醒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2日

  8根据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15学时,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9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10通过分包来完成施工任务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方式,分包过程是整个施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还是机械设备的租赁或安装拆除分包,为了防止资质低劣的分包商和从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分包过程必须从源头抓起,进行全过程控制,即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从分包商的资格评价和选择、分包合同的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结果评价三个环节进行控制。

  11、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施工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①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配。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12、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各管理层,项目部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按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人员和应急设备、物资、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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