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策
通过分析,要做好建筑安全工作,前提是施工单位要扎扎实实为施工人员创造安全作业环境,要实现上述目标,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工人应同心协力,积极参与。下面就从四方面提出对策。
(一)现场与市场联动,建立隐患整改落实制度和隐患整改通知书联网制度。
隐患整改落实制度指企业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停止本行政区域招投标一个月;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停止本行政区域招投标二个月;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停止本行政区域招投标三个月;隐患整改通知书联网制度,指在全省范围内隐患整改通知书通过网络,让省、市、县三级建设主管部门都来监督,形成合力。有些重点工程当地主管部门无法监管的,通过这种手段,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来实时监控。通过现场与市场联动,让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施工企业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
(二)与经济挂钩。通过行政手段,单列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经费,独立于招投标之外,设立独立资金帐户,并把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经费分为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鼓励其创建文明工地。
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等级作为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
1、综合评价结果为优良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2、综合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仅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4、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5、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通过经济手段,让项目经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责任。
(三)通过建立安全员“三统一”制度和安全员联络制度,充分发挥安全员的作用。
安全员“三统一”制度指安全员由施工单位统一派出,工资福利由施工单位统一支付,工作职责由施工单位统一制定。这是企业对安全员的支持,这样一来安全员就不会受到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人的控制;安全员联络制度指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组织下,每月召开联络员会议;这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员的支持。联络员会议的内容为:分析本工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事项。
(四)提高工人安全素质,建立“平安卡”制度。
“平安卡”又可叫“绿卡”,工人通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可获得此卡。这项制度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工人必须持有绿卡,否则他将被拒绝进入施工现场。同时还规定,建筑公司不得接收没有绿卡的工人,否则公司将会受到惩处。通过这种方式,有效地保证了工人在工作前都能得到培训,提高了工人安全技能和素质。
当前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施工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它将应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让施工企业各级各部门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关注安全、重视安全,实实在在做好安全工作。在新时期,我们应居安思危,要有忧患意识,时刻牢记所负的使命,扎扎实实地把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做好,扎扎实实地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