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有关分包工程,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对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坚决不得承担相应工程的施工;执行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进场验收,对无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质量低劣、检测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和防护用品坚决禁止进场施工,检查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桩机等大型设备的备案登记情况,并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对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检查其是否持证上岗,未经培训不具备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的人员不能进行特种作业。
5.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和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临时用电、基坑支护、脚手架、高支模、大型机械设备装拆、起重吊装等工程,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编制好单项施工组织设计,对其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对需修改的安全措施计划,须再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执行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巡查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应由土建、机械、电气工程师一起根据有关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施工、冒险作业的行为等,并依据《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签发整改通知单,甚至停工令,并责令施工单位定时、定人、定措施立即落实整改,直到隐患消除。有关巡查检查记录必须详细真实记录,整改通知单应归档留存。
7.切实履行旁站监理义务,对于基坑(槽)或管沟开挖、土壁支撑施工、爆破作业、拆除作业、油漆及防腐蚀作业、大型机械设备的装拆作业、高支模作业、脚手架的安拆作业、高处钢结构或网架施工等重点部门、关键工序的施工,坚持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作业前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防护用品是否配备、安全交底是否进行等;作业中严格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过程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直至作业完成。旁站监理须记录存档。
8.监理单位应利用每周例会的机会,通报本周及近段时间来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充分调动施工各方的力量,齐心协力搞好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使用好整改通知单、停工令等手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严肃进行处理,促使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9.安全监理资料建立齐全,内容详细、具体、真实,及时分类归档,并有专人整理保管。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主要有:监理管理责任制、监理人员配备和资格证书、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审批手续、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进场验收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记录及评分表、旁站监理记录、整改通知单及整改回复等。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管理和督查,及时制定和补充有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管理办法,如制定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旁站监理的内容、要求及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具体监督检查办法等,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管理体制。
只有不断加强安全监理管理,实现安全监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发挥安全监理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才能切实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