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民工一般不参加班组的班前安全例会。每逢安全会,便会自觉与不自觉地将其排除在安全例会之外,使其失去每一次安全教育的机会。 在安全学习与培训上,安全生产与他们的经济收入考核没有直接挂钩。
(4) 民工的作业环境通常相对恶劣,如有毒有害、易塌方或高空易坠落等场所,在施工任务重、工期紧的情况下,如果施工负责人和监护人安全意识不强,对民工忽视安全监管,加之民工无群体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甚至发生群伤群亡的重大事故。
3 市政企业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民工的对策
市政企业要做好民工的使用与安全管理,应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入手,重点在软件上加强“柔性化”管理,只有具备素质高、管理规范的民工队伍,才能创造出高质量的工程,安全生产才能有保障。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 首先做好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将必要的安全培训考核,如作业技能、安全生产知识和劳动保护知识等作为进入工地施工的前提条件。其次利用一切可以教育的机会和方式,对民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增强民工的安全意识,使民工自觉地形成一种集体意识及安全责任感,从而达到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从思想意识上把好安全关。
(2) 每次班组的安全例会,培训对象不仅仅针对在职职工,还应包括民工在内的所有施工操作人员。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民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讲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从安全技术上把好安全关。
(3) 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增强监护人的责任感,使监护人员真正起到监护的作用。安全工作必须做到每个民工,负责到整个民工群体,把安全思想和安全措施贯彻落实到民工的整个工作过程。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民工进行必要的监控,并约束其活动范围,这是减少民工事故发生的有效保障。
(4) 重视劳动保护的投入。劳保用品是安全生产的必备品,民工的劳保用品的发放也应与正式职工一样对待,如安全帽、安全带、口罩、手套等常规防护用品应及时发放到民工的手中,有效预防以外事故的发生。
(5) 在个人收入上,对民工的工资与安全情况实行有效的挂靠手段,加大其经济考核力度,采取必要的经济手段限制民工的乱违章现象。
市政行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民工是企业生产活动的重要劳动群体。在施工中从事急、险、重等作业,是事故高发的群体。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民工安全管理的途径和方法,建立一套完善的民工安全管理体系,是市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