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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人员及其行为的基本安全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8日

  三、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一)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增强政治觉悟,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二)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四)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集中思想,坚守岗位,未能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五)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和随吊盘上下。

  (六)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四、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要求

  (一)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体下通过。

  (二)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三)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四)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五)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六)不准进入挂 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七)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八)未经允许不准 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九)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十)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五、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一)不懂机械和电器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二)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三)机电 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 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四)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五)机电 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六)机电设备应做到岗位和岗位职责。

  (七)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八)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九)机电 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十)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六、防止车辆伤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一)未经公安、劳动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二)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三)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四)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

  (五)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六)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在慢。

  (七)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以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八)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九)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充足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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