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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监理责任与权利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19日


  工程监理企业安全权利主要是根据监理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规定,具体有以下权利:

  一、选择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单位给出一个综合评价,形成文字材料,送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作为参考。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否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二、分包单位的认定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分包单位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资格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内容主要有:分包单位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是否与承接的分包任务相一致;是否持有有效的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监理工程师有权撤销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资格,并要求承包单位重新选择分包单位。
  
  三、工程暂停权:建设监理规范明确规定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停工时以消除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达到安全施工要求,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令,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

  四、安全文件审查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对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建设部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进一步说明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②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③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④起重吊装工程
  ⑤脚手架工程:⑴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⑶悬挑式脚手架;⑷门型脚手架;⑸挂脚手架;⑹吊篮脚手架;⑺卸料平台。
  ⑥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⑦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⑴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⑵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⑶隧道工程施工;⑷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⑸特种设备施工;⑹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⑺6m以上的边坡施工;⑻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⑼港口工程、航道工程;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五、安全措施认可权: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施工及使用毒害性、腐蚀物品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14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六、安全检查监督权:工程监理企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登记标志。
  七、安全情况报告权:工程监理企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理,以保证施工安全。
  
  为确保工程监理企业安全责任与权利的落实,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营造工程监理企业承担安全监理的义务和权利的社会氛围,建设部应着手改变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中不正确的说法。同时应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进行修订,使安全监理工程规范化、科学化。
  作为工程监理企业应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积极探索安全监理新课题,不断创新,推出新理论、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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