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机械设备
建筑机械同建筑材料一样,进场前应当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重点应查验相关资料的有效期、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与实际进场设备的型号是否相符,各种机械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才可使用。一般来说,小型机械可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进行验收;井架等中型机械应由施工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进行了验收;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应由拆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验收,且每次顶升或降节后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井架、塔吊、施工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的书面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应留存备案。这是要特别提出的是:监理工程师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装拆前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批;从事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装拆的施工单位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资质;上述机械设备的装拆及操作人员也必须取得相应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监理工程师也应当对现场实际操作人员与施工单位上报的上岗人员是否相符。
物料提升机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架体制作、架体稳定、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篮、安装验收、架体、传动系统、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和避雷等内容。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提升机应具有安全停靠或断绳保护装置、楼层停靠栏杆(门)、上极限限位器及紧急断电开关。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提升机的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提升机高度在20米以下时,缆风绳不少于一组(4~8根),提升机在21~30米时,不少于2组,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机的过程中,设置的临时缆风绳其材料也必须使用钢丝绳。使用提升机时,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过吊篮。当长料在吊篮在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严禁超载。
塔吊项目主要检查:力矩限位器、限位器、保险装置、保险装置、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安装与拆除、塔吊指挥、多塔作业和安装验收项目;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起重量限位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在塔吊使用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的是:塔吊指挥人员也应持证上岗,塔吊的使用应符合操作规程,遵守“十不吊”规定。
(三)、临时施工用电
临时用电方面的监理工作,首先应由电气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专项方案》进行审批,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电气技术人员编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施工用电现场检查项目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和用电档案等内容。
当施工现场的外脚手架、临设、和塔吊等与电线路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等防护措施。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地线路,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不得为工作零线,必须采用多股铜芯线,统一标志为黄绿双色,截面不小于工作零线截面,保护零线上不得设开关或断熔器,在电箱内必须通过端子板连接,其它地方不得有接头,
每个工地重复接地装置不得少于三处,电阻值<10Ω。接地线应由二根以上的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接地体应采用角钢、圆钢、钢管和扁钢,严禁采用螺纹钢。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成明设,以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电缆穿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度至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度垂距地不得小于2.5米。
配电箱与开关箱应三证齐全,箱体必须采用铁板制作,进出线路应在箱底进出,箱体内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的连接必须通过接线端子,配电箱、开关箱的连接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应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
配电系统应按三级配电三级保护,总-分-开进行设置,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总之,施工安全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上述内容是每个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都会遇到的安全监理工作方面的细节问题,当然,不可能面面俱到,目的是与监理同行进行交流与切磋,共同提高监理水平。但要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在施工安全中发挥真正的作用,监理工程师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方面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方面的预控作用,还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负责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以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自身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消除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合理水平,实现安全监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