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自身组织的培训。企业的培训是以三级安全教育和继续教育为主,核心内容是企业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
(二)培训存在的问题。以上三种培训模式为安全教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还将继续维持下去,但在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
一是管理部门培训力量有限,上岗作业人员无法普遍得到培训。特别是在施工高峰期,造成无证上岗、混证上岗的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部分技能培训考试走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和效果。比如培训只发一些资料,没有进行理论讲解和实践,考试也不是很严格,有作弊的现象。
三是培训体制没有跟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纵观这么多年来的培训模式,还是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的水平,相对落后,没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缺少专门进行技术服务培训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也缺乏对这方面工作的引导和管理。
三、加强偏远地区农民工教育培训与管理
加强对偏远地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首先我们要了解偏远地区农民工的特点: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工程建设的认识少,实践经验更少,但他们勤劳、朴实、好学、肯干、能吃苦耐劳。然后我们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以技能实践教育为主,以理论知识教育为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抓落实。
(一)建立劳务培训服务中介机构。劳务培训基地的建立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较为严格,同时国家审批的数量有限,我们可以从实际出发,组建劳务培训公司,一个县成立一家,以建筑业协会牵头,企业联合,招聘骨干教师,依法提取承包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统一用于农民工培训。培训可结合工地实践,讲解各项操作规范和规程,然后经鉴定站考核合格后发证。
(二)企业应加强岗前的安全培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作业人员进人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做好培训工作,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首先要提高认识,认识到培训是法律的职责和义务,认识到安全就是企业的生命和效益,认识到我讲安全为人人、人人安全为企业。
(三)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引导和管理。根据建设部《加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管理的意见》(建人教[1999]139号)、《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意见》(建市[20051131号)精神,结合目前我州的现状,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引导组建培训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可以实行几块牌子一套人马,能够从事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的讲学,也能够从事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的服务和鉴定,同时也可以从事有关造价咨询等工作。这样的综合公司才能在偏远地区较小的建筑市场生存和发展,才有较强的生命力。二是在每年审核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将安全培训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认真审检。三是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安监部门不定期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岗前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四是与劳动部门联系,利用国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经费,探讨建立“建筑劳务市场”,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的补充措施,将因种种原因(如:季节性农民工、临时性零散用工)暂时没有纳入劳务企业的零散农民工统一集中管理,统一培训,保证其有序流动。五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建立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劳务企业的组织领导工作。各级各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规范建筑劳务企业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深人的开展,使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