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们提出了“代管”这一模式。
所谓代管,顾名思义就是代理管理,与体育界的经纪人公司负责运动员的转会、工资谈判等模式差不多。那么实施代管的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代管有哪些方式,是否可行呢?我们来作进一步的阐述。
一.综合上述塔吊存在的问题,很明显代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2.拥有专业的管理人员、专业的维护保养人员和操作人员。
3.具有有效的塔吊拆装资质。
4.具有可靠、可行的员工培训制度。
二.代管有两种基本方式:
1.塔吊业主将塔吊完全交于代管机构使用、管理,每年向代管机构收取协定的费用。
2.塔吊业主不将塔吊交于代管机构,只在使用时请代管机构管理,每项工程由代管机构向塔吊业主收取协定的费用。
三.代管的可行性分析:
以本集团公司下属租赁公司为例。租赁公司目前状况是:
1.塔吊拥有量严重不足:仅有3台QT80塔吊,1台QT40塔吊。而本地区建设工程中广泛使用的是规格为400KN•M极其以下的小型塔吊,因此不仅无法满足集团公司所建工程对塔吊的需求,更不用说对外拓展业务了。
2.资金匮乏,无力购置所需设备,从而阻滞了企业的发展,并逐渐在市场竞争中失去竞争力。
3.有一整套设备管理制度,有专业的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维护保养人员及操作人员,有本市最高级的拆装资质,完全具备代管的条件。但由于塔吊拥有量不足,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状况。
如果以租赁公司为代管机构,按代管的两种基本方式代管部分塔吊,不仅塔吊的机械状况与技术性能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塔吊业主也无需为塔吊是否会发生事故担忧,政府职能部门对塔吊的监管也集多点于一点,更能行之有效的实施了。而对于租赁公司而言,也摆脱了资金不足、设备不足的困境,拥有了参与市场竞争的资本与能力。
因此,我们认为对塔吊实施代管,无论在安全上,还是在经济上,完全能产生一个“双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