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火灾隐患随时随地威胁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是江泽民同志就如何做好消防工作极富哲理的三句话。隐患的存在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而正确认识隐患的特征,熟悉和掌握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研究并整改隐患,是经济建设系统工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消防工作中出现的火灾隐患是指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导致火灾的可能性或在火灾时产生一定的危害后果。它具有哪些特征呢?
1.隐蔽性。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一时不可明见的灾祸。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一些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客观条件的成熟,逐渐使隐患形成灾害。如发生在1994年1月30日的杭州天工艺苑商场火灾,起火原因就是隐蔽在商场顶棚三楼第6号家具包房内吸顶灯电源线故障引起短路打火,熔珠喷溅在下部席梦思床垫上引起可燃物而起火并蔓延所致。
2.危险性。隐患是事故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许多火灾隐患难以彻底消除,恶性火灾随时都会发生,无数血的教训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火灾,造成309人死亡,原因为4名无证上岗电焊工违章电焊引起的……我国一些重特大火灾事故说明:一个烟蒂、一盏灯、一个熔珠、一个违章行为、一个小小的疏忽,都有可能引起火灾危险。
3.突发性。 任何事物都存在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隐患也不例外,它集小变而为大变,集小患而为大患。几年前,广东省深圳市安贸危险品贮运公司清水河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死亡18人,伤873人,经济损失巨大。清水河仓库原本为干货仓库,贮存一般的生产、生活所需物品,仓库建筑结构、防火间距、水源布局、道路等尚可,后改为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无论从贮存化危品仓库的建筑防火等级、库与库之间的防火间距、消火栓设置及用水量等均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已存在着严重的消防隐患,再加上在贮存过程中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化学物品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个仓库内,更加引发隐患从量变到质变,集小变而为大变,最终造成震撼全国的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隐患突发成灾害事故,在化工企业中为多数,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4.随意性。俗话说:“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来自瞬间麻痹。”有的隐患的产生和造成祸害,都直接取决于人的消防意识的淡薄和消防知识的缺乏,消防意识的淡薄和责任心的缺乏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它们必然引发日常工作中的随意性。1986年3月7日,杭州笕桥脱水厂三楼成品仓库发生火灾,经过5个多小时的扑救,扑灭了大火。火灾烧毁库房180平方米,生姜片50吨,蘑菇片5吨,直接经济损失55.66万元。起火原因是仓库保管员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在仓库内用火柴当剪刀烧断棉线后,未将余火完全熄灭,余火沿棉线阴燃引起火灾。隐患的随意性,极大多数是由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而这种隐患的产生也极大多数会在短时间内造成祸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