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重复性。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于没有严格地按“三不放过”原则来处理,火灾事故的重复性是必然的(尤其为化工企业)。只要企业的生产方式、生产条件、生产工具、生产环境等因素未改变,同一隐患就会重复发生,关键的问题是事故后怎样吸取教训,改进措施,整改隐患,以科学的、合理的管理方式,先进的技术设备来防止隐患的重复性。
6.季节性。有相当部分的隐患带着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它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 。一年四季,夏天由于天气炎热,气温高,雷电多,容易使可燃、易燃物由于高温的作用或雷击引起火灾,冬天又会由于风大物燥,用电用火增大,人们活动减少,容易引起用电用火不慎的火灾,而且风大物燥,人们活动减少,不能及时发现初起火灾,极易造成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7.因果性。隐患险于明火,即是火灾隐患和火灾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消防工作的客观规律告诉我们,今天的火灾隐患很有可能就是明天或后天的火灾,而今天的火灾就是昨天的火灾隐患。隐患是因、火灾是果,隐患是火灾的前奏,俗话说“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在每个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不同的效果,特别是单位领导对隐患所持的态度不同,往往会导致消防安全工作的结果截然不同。“隐”与“明”是辩证的统一。只有及时地发现和消除隐患,才可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8.时效性。 防火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但消除火灾隐患还必须讲究时效性。这些年来我省发生的几起火灾事故,在火灾发生前,当地消防监督部门都多次签发过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就是由于责任部门没有及时有效地落实整改,而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深刻。为此,整改火灾隐患,必须讲究时效性,对一些整改难度大,本单位确实无力解决的,应在整改前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火灾预防必然成为消防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而火灾预防的中心环节和主要内容则在于如何通过各种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来消除火灾隐患。一个企业、一个单位不可能没有火灾危险或不存在火灾隐患,只不过是多与少,大与小的差别而已。所以,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思想上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意识观念。可以这么说:消除隐患是最好的防范。我们应当深刻地认识和掌握隐患的产生及发展规律,把消防工作做得更好、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