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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防火防爆措施预评

作者:宋元宁 赵艳玲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8日

  以上初步设计内容,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以下简称《建规》)的规定要求。

  但汽车装车栈台的地坪《初步设计》中没有指出用何种材料,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第5.0.3条3款规定,其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可以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消防设计(4) 

  《初步设计》指出,本工程消防设计包括水消防系统、泡沫消防系统、移动式灭火器等。根据全厂各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及火灾危险等级配备相应的手提式和移动式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用以扑救小型初始火灾,并在储罐区、装桶间及桶库、汽车装车栈台、铁路装卸栈桥等操作区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毯。

  主要消防设备为泡沫贮罐及压力式比例混合器一台。消防给水系统包括消防电泵1台、消防柴油泵1台、稳压泵2台(一用一备)、主管网压力监测及联锁装置、控制和报警系统等。消防泵组有2根出水管接入消防主管网,消防泵的启停除手动操作外,还可由压力开关和PLC控制系统自动控制。

  消防水给水管网采用高压制,环状管网,供泡沫站及厂区内消火栓用水。罐区周围设置消防水炮,间距不超过60m,每相邻两个切断阀之间的消防水用水点不超过5个。

  综合楼内各层均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在室内消火栓管道上设减压措施,使消火栓口压力低于0.5MPa,便于操作。

  该油库区的消防,可以借助该市消防队,消防行程时间约10分钟。

  以上《初步设计》,均符合《常规》有关要求。

  但是,

  需要补充防火措施如下:

  1)各装置区内的消防水炮、消火栓、固定消防喷淋系统等固定式消防设备,庆采取防冻措施。

  2)各装置区内的地下式消火栓应设有明显标志牌。

  3)根据《库规》第9.5.3条规定,成品油罐区每400m2应配备1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但每个油罐不宜超过3具;铁路装卸栈桥应沿栈桥每12m处上下分别设置一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汽车装车栈台每个车位应配备1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消防通道与安全梯等(5)

  1 消防通道

  《初步设计》介绍,新建油罐区四周设有4m宽的消防道路,转弯半径为12m,形成环状的消防通道。“4m宽的消防道路”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以下简称《化规》)第3.3.5条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的规定,庆在施工图阶段按标准要求修改。

  2 火车装卸栈桥安全梯

  《初步设计》介绍,火车装卸栈桥全长234.8m,两端已设置了安全梯,且沿栈桥每隔60m左右设置了3部安全梯,符合《化规》第5.4.1条的要求,此设计有利于操作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

  3 铁路装卸车台的安全距离

  需要补充的是,根据《石油化工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设计规范》(SH/T3107-2000)第5.0.11条规定,尽头式铁路装卸车台最后一个停车位的末端距车挡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m。

 报警(6) 

  《初步设计》说明,在门卫设置1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汽油和柴油罐区、汽车装车栈台、火车装卸栈桥、桶库和装桶间等场所防爆型手动报警按钮等设备。以上措施符合《化规》第七章第八节(火灾报警系统)的要求。但是,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要求,建议采取以下补充措施:

  1 在桶库、装桶间、泵房内各项工作设置2台检测器,间隔不超过15m,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

  2 桶库、装桶间、泵房内的检测器安装高度(因油气比重比空气大)应距地坪0.3~0.6m。

  3 选购的可燃气体报警仪,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可燃气体报警仪宜为相对独立的仪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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