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 如果发料罐所存货物为抵押货、保税及其他类型的货物时,一定要严格控制所发货物的数量不能大于该批货物的清单数量。
2.7.3 如果需要切换罐收油时,注意要先开转入罐的流程,后关闭转出罐流程;
2.7.4 停止发油时,内浮顶罐除业务需要外,尽量使发油不低于浮盘起浮高度;
2.8 如果需要向罐内扫线时,可以直接向拱顶罐扫线,但需注意扫线速度与压力,不能长时间扫线,不能超过罐设计的操作温度;禁止向内浮顶罐直接扫线。
3 清罐操作
3.1 需要清罐的几种情况
3.1.1 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对罐进行内部维护;
3.1.2 根据业务要求,清空罐内油品,完成业务结算;
3.1.3 根据拟装品种要求,为保证物料质量,根据业务指令清罐。
3.2 根据业务计划,由储运工程师下达 “清罐通知”,标明清货储罐编号、物料名称、清货要求、完成时间等;
3.3 由生产部门联系清货所需的车辆或容器;
3.4 如果管线内有存油,对于拱顶罐,将所有管线内的货物全部吹进储罐内,吹扫结束后,静止2小时;内浮顶罐则应吹至洁净的罐内,或指定容器中;
3.5 生产部首先以发车或灌桶的方式,将物料发至不能抽出为止,注意液位监控,在液位低于储罐出货管口时,改换抽底阀,调节泵压力,抽到不能抽出为止;期间操作人员要密切监视泵的运行状况,发现出现气蚀立刻停泵,防止设备损坏;
3.6 操作班长及操作人员到位,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用防静电工具先后打开透光孔和人孔;
3.7 对于允许打开的储罐,用移动泵进一步抽尽货物;
3.8 数量、质量及相关负责人员共同确认货物已抽干净;
3.9 不需要洗罐的,封好透光孔和人孔;需要洗罐的,进行清洗外,还必须将与该罐相连的管线阀门切断,提前安排人员上好盲板。同时打开采光孔,人孔进行24小时以上自然通风;
3.10 轻质油罐根据指令要求,将残存油置换出来。用蒸汽吹扫8小时以上,吹扫后温度降到35℃以下方可进行操作,蒸汽蒸罐结束后要打开透光孔,防止蒸汽冷凝造成油罐被吸瘪。操作时要戴防毒面具,作业时间不可太长,每次不超过15分钟,并要有监护人;
3.11 油罐清洗完毕后应由生产、数量、质量的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12 油罐验收合格后,组织人员进行全面仔细检查,清除罐内一切遗留物品;处理掉存水(包括各出入口短节、弯头内);然后封罐。作业前后做好记录,包括罐号、清扫时间和清扫单位等项目。
3.13 内浮顶罐清罐后检查
3.13.1 内浮顶储罐在每次清罐后做一次全面的检查,浮盘检查由设备工程师组织;
3.13.2 浮盘检查内容包括连接各螺栓是否紧固、浮桶是否破裂、支柱情况、密封胶带密封情况、通气阀是否灵活、静电导出线是否连接牢固,无缠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