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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床勘探安全知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5日


  
  (三)震源危险品的安全使用、运输、存储和管理
  
  爆炸性震源的操作人员禁止穿化纤服装;大雾、雷雨、黄昏条件下禁止进行爆炸操作;爆炸危险区应有专人警戒;使用电雷管时电雷管本身和起爆回路的电阻以及起爆电流必须满足规定要求,杂散电流大于30mA、离高压电网较近的区域、受射频电影响较大的区域等不得使用电雷管;
  
  使用的少量爆破材料,炸药不超过100kg,雷管不超过200个,要储存在专门的房间内,指定专人保管。雷管要装箱加锁,与炸药分开存放,并隔开2m以上距离。运输时禁止雷管和炸药混装混运,应由专人押运。运输汽车应挂危险品标志,行驶速度不超过40km/h,能见度差时速度减半。存储时和运输途中应有合适的包装,注意防震、防火、防潮。
  
  各种震源危险品使用前应根据勘探地点具体的施工环境条件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由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执行操作任务。
 
  (四)矿山勘探作业安全知识
  
  确定钻孔位置时,在保证地质要求的同时,考虑施工安全和方便。避开洪水、泥石流、滑坡、滚石等威胁。钻塔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距10000V以上的高压线不小于50m,10000V以下的不小于30m。
  
  钻机机场地基必须平整、稳固,填方部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塌陷或滑动,钻塔底座填方部分不得超过塔基面积的1/4。钻塔必须安设避雷装置、活动工作台必须安装牢靠,设置可靠的制动防坠装置。钻塔上下不能同时进行作业。机械传动部分应设防护栏或防护罩,机械运转时不得进行部件的拆卸和修理。钻机机场应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
  
  坑道钻探应按照井下作业的规定进行通风、排水、支护和照明。坑道钻探中可能揭露高水头的强含水层时,为防止涌水淹没坑道,应先安装固定的孔口管,提前准备好排水设施或堵水材料。坑道中严禁使用没有净化装置的内燃机械。
  
  水上钻探应备有救生、通讯设施,设置必要的栏杆以防止人员落水。
  
  探槽深度(最高一壁)不得超过3m,浅井深度不得超过20m,应根据地层性质和探槽、探井的深度正确选择支护方法。在松软或流沙层中掘进应采用沉箱超前支护。
  
  勘探放射性矿床,主要坑道应尽量在矿脉外施工,如必须穿过矿体时应采用压入式通风。完成编录和采样后,应对矿体裸露面及时用粘土等覆盖,以防止氡气析出。
  
  接触粉尘、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的作业人员应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作业点粉尘浓度超过卫生标准的,每月至少测定2次。井下有毒作业点每月至少测定1次。放射性物质作业点每月至少测定3次,超过国家规定的,必须限期采取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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