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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修护—“三违”行为界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6日


  
  13、锚杆间排距、锚杆距肩窝的距离超过设计200mm及以上的,锚索排距超过设计30%及以上的。
  
  14、锚杆未按规定安装且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15、螺母与托板之间未上减摩垫圈的;对锚杆螺母未进行二次紧固的。
  
  16、两帮空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17、用支护锚杆、锚索、钢带梁、棚架起吊或牵引物料的。
  
  18、锚喷支护巷道支护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的。
  
  19、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喷浆前不冲洗巷道顶帮,喷浆配料比例及掺和不符合要求的。
  
  20、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的。
  
  21、未停机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的;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射口前方有人的。
  
  22、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穴段?雪进行的;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修护点以里的。
  
  23、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的;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的;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的。
  
  24、巷道严重失修影响通风或行人,未组织力量进行修护的。
  
  25、进入已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的。
  
  26、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工而中止工作的。
  
  27、倾斜巷道修护时分段平行进行施工的。
  
  28、非独头巷道两个相向修护点之间的距离小于20m的。
  
  29、扒装机封闭式金属挡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的。
  
  30、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的、用其它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的。
  
  31、耙斗运行过程中运行区域内有人员停留或工作的。
  
  32、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腿、支护锚杆(索)或钢带上的。
  
  33、耙装机钢丝绳搭接使用或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25%的,或出现“烫发头”的。
  
  34、耙装机距迎头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35、斜巷挪移耙装机时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的。
  
  36、耙装机作业时无照明的。
  
  37、斜巷施工耙装机没有防止下滑措施的。
  
  38、耙装机结构不完整的。
  
  39、综掘机开机前不发报警信号,未进行空载试运转的。
  
  40、综掘机作业或检修时,在截割臂和转载桥前方或下方有人作业或停留的。
  
  41、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未切断电源的。
  
  42、掘进机前照明和后尾灯不完好作业的。
  
  43、斜巷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峒的。
  
  44、倾角大于25度的上山巷道施工时未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的。
  
  45、吊盘用木楔固定的。
  
  46、井筒作业时没有防止人员、物料坠落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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