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具有完备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
(1)设备及其零部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可靠性。在按规定条件制造、运输、贮存、安装和使用时,不得对人员造成危险。对于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设备在正常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均应满足安全卫生要求,不应向工作场所和大气排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不应产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噪声、振动、辐射和其他污染。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必须在设计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护。对于可能影响安全操作、控制的零部件、装置等应规定有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可靠性指标。
(3)设备应具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这些技术措施包括:
①直接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设备本身应具有本质安全卫生性能,即保证设备即使在异常情况下,也不会出现任何危险和产生有害作用;
②间接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若直接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时,则设备必须具有效果与主体先进性相当的安全卫生防护装置;
③提示性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若直接和间接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时,则应具有以说明书或在设备上设置标志等适当方式说明安全使用设备的条件。
2.设备具有良好的适应性
在规定使用期限内,设备应满足使用环境要求,特别是满足防腐蚀、耐磨损、抗疲劳、抗老化和抵御失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