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段实施,要与过去的“复训”、“再培训”区别开来。现在“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有关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培训,这对过去针对国有大矿有大学煤炭学缘的矿长是符合实际的,而对目前绝大多数矿长来说,每一个周期的分段学习,除前面所述的“再培训”内容以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在煤矿生产技术、安全技术方面的学习和提高。如果说第一个周期培训的基本内容在生产技术上以“技校”为标准的话,那第二个周期以后就应该分别以“中专”、“大专”、“本科”的专业知识结构和水平来安排培训内容。
分段实施,是就“时间”而不是就“人”,无论是否参加前阶段的培训,都要以参加培训时所处的阶段对矿长的要求来进行培训和考核,以规范管理,统一各阶段矿长的专业素质尺度。
2、分“级”考核、强化针对性,理顺各类矿山的矿长任职资格
目前所开展的煤矿矿长培训和考核,不论煤矿的规模,不论煤矿的灾害特点,也不论参训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和文化水平,采用统一模式,即统一培训大纲,统一教学计划,统一考核标准,其结果是针对性差,培训结果也大打折扣,采取分“级”培训,是目前煤矿矿长培训的必然选择。
分“级”培训、考核,是要对培训对象进行分级。这个对象不是指学员,而是针对矿山。矿山的分级应该按照矿山的灾害种类和性质,矿山的生产能力和规模来进行,如同汽车的驾驶执照,不同的车型对驾驶者驾照有不同的要求;不同井型的矿山也应该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矿长来管理。管理一个年产上百万吨的大型煤炭企业与管理一个年产3万吨的小煤矿显然对矿长的综合素质要求是有很大差别的;管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与管理其他矿井相比,对矿长的通风安全知识、经验和技能的要求也是有侧重的。因此,分级培训是煤矿生产和安全实际的需要。同时,对于目前还存在大量小煤矿的实际情况,分级培训也是实事求是的。
分级考核可以采用A、B、C三级。如果以矿山规模来分的话,可以采取以原国有重点煤矿、原地方国有煤矿、乡镇煤矿,或以煤矿年产量来分类;也可以结合煤矿的灾害程度和种类来分。分别作出三类考核的考核标准,以及考核前的培训辅导教学计划和大纲。矿长可以根据自己的文化素质、专业技术素质以及实践经验选择参加哪一类的培训和考核,而不一定局限于自己目前所服务的矿。
采用分级考核发证,需要有相应的政策配套。首先,应规定不同类型的矿山必须由持与其矿山相一致的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证的人任矿长,并且加强监察和管理力度;其次,获得高级别矿长资格证的可以兼容低级别证书的任职管理范围,取得高级别资格证的可以加大参加下一段培训的间隔期,以鼓励更多的人参加高级别的培训和考核。
分“段”培训和分“级”考核不是相互独立的。在每一个段内,都应该按该阶段的培训目标,分别制定出各级的考核标准。低“段”高“级”的考核标准可以同高“段”低“级”的考核标准相一致。这样,通过几个阶段的培训,就可以逐渐取消“级”,并且以传统的“复训”代替分“段”培训,这也达到了我们分“段”培训和分“级”考核的最后目的。而煤矿矿长的素质也相应提高到了应有的水平。
三、小结
针对目前我国煤矿以及煤矿矿长的现状,根据我们的分析研究和几年的实践,提出了在目前及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应该采用煤矿矿长分“段”培训和分“级”考核的思路和办法。应该说,在目前我国煤矿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断档,而煤炭类高等学历教育又还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的情况下,不仅仅是对矿长,对于煤矿的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这一办法都值得借鉴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