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之三:管理管理,一罚就灵——安全考核上的误区
不可否认,罚也是一种教育手段,对于纠正错误,改进工作有着很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君不见,往往每到月底,采掘一线队干手里就拿着一沓罚款单找领导申诉,说理央求,翻翻这些罚款条,有生产部门的,有机电、安全、通风部分的……似乎哪个部门都有对生产基层部门的处罚权。我们不要忘了,管理首先是服务,是要帮助生产单位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而不应当是等到生产过程中发生问题后才去处罚,如果一味的做事后诸葛亮,罚字当头,会给受处罚者造成逆反心理,你罚你的,我干我的。在安全管理上,我们应坚持管理就是服务,教育与处罚结合的原则,以舆论导向、典型引路、表扬鼓励为主,经济和行政处罚为辅,重教育,重制度约束。管理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累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实际上,采用奖大于罚的办法,能够创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氛围,可以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误区之四:手电筒照人不照己——安全行为规范执行上的误区
尤其是在对职工工作中的行为规范检查上。比如,在个人防护方面,要求工人下井必须防护用具佩带齐全、整齐,但却经常发现一些干部和安监人员下井不系帽带,矿灯头拿在手中,有时还摘下安全帽扇风,还有的在运行中的皮带机、运输机上直接跨越。其实,这是一种对人严对己宽的特权思想在做崇。安全法规面前应人人平等。希望各级领导干部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首先要做遵守安全制度、执行安全行为规范的模范,严以律己,做出表率。
以上管见,仅是一点不成熟的看法。目的是希望引起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的高度重视,把工作做得更细、更实一些,真正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