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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22日

  三是要坚持“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对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价。评价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必须深入评价现场,了解现场的真实情况,并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价报告。为此,中介机构必须不断提高对非煤矿山企业特别是尾矿库的安全评价服务水平,要加强对从事尾矿库安全评价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水平,使之能够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服务。

  四是要严格按照《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履行尾矿库闭库程序。对停用的尾矿库应当按照标准作闭库安全评价,进行闭库设计和整治,确保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满足规程要求,保持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企业负责;对解散和关闭破产的企业,其已关闭和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企业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落实管理单位。尾矿库闭库后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应当经过可行性论证,并报审批闭库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五是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应对所有有关尾矿库的中介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和设计、评价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设计和评价工作;对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均应进行业务专业培训,要求100%持证上岗。同时,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尾矿库专业监管人员,加大对现有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尽快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执法业务培训,使安全监管人员能够熟练运用包括罚款、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停产整顿、依法关闭等在内的行政处罚手段,提高履职能力,努力实现专家监管、专家执法。企业是否进行安全培训应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密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工作联系,把执法检查与日常性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

  记者:到目前为止,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已经进行了将近5个月了,请问有哪些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可以推广?

  孙华山:通过此次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有以下5点经验值得推广。

  一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此次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建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有助于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紧紧依靠地方政府,依托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平台功能,在明确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发展改革部门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和审批情况;国土部门负责尾矿库企业的用地审批情况;环保部门检查尾矿库企业排污申报登记、企业编制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等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了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良性互动的执法督查机制。

  二是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此次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准备比较充分,措施比较得力,各地把4部委的决策部署迅速传达、贯彻到基层和企业,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加强了制度建设,促使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有4个特点:第一,工作力度大,各相关部门的领导亲自组织实施,派出督查组深入地方和企业进行指导督促;第二,重点突出,抓住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深入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三,措施得力,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了集中治理、召开现场会、下达整改指令、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第四,强化了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健全了企业尾矿库安全管理标准规程,完善了尾矿库规章制度,实施了行业有效指导和监管。

  三是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许可相辅相成,互为有机的统一体。专项整治是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整治就不可能实现许可;许可是企业进入安全生产领域的准入条件,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还需要针对本企业存在的问题不断地进行专项整治,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要坚持规范标准、从严把关。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并制订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企业保证必需的资金投入,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尾矿库的排洪设施的维护,确保排洪道的畅通,保证尾矿库的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要求企业必须保证尾矿库按设计生产,做好尾矿库初期坝和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及时排除影响尾矿坝稳定性的不利因素;严格要求企业必须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从事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严格要求企业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编制具有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加强职工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五是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专项整治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会议、印发安全传单和深入基层走访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使各级政府和部门、有关企业对整治工作的方法、步骤、标准做到心中有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编发《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简报》以及在《中国安全生产报》《劳动保护》等报刊杂志刊登文章,报道整治动态,交流整治信息,推广典型经验,通报存在的问题,以此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健康顺利开展。此外,各级安监部门设立了尾矿库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尾矿库非法生产问题,进行认真核查、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记者:尾矿库区安全数字化监测系统是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2006年度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可以实现有效、全面监测尾矿库区的安全生产状态。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的尾矿库监测手段有何借鉴意义?在全国范围内如何加强尾矿库区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孙华山:“尾矿库区安全数字化监测系统”首次实现了尾矿库区干滩自动化监测,将GPS定位等技术综合运用于尾矿库区的安全监测,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在我国矿山系统尾矿库区具有极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信息的掌握对于指导工作和作出决策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信息化管理工作。我们要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的安全信息系统下,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子系统、尾矿库安全信息子系统。要充分利用这些信息系统的数据情况,包括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相关信息,着力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掌握企业的动态变化情况,实现对各种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分类监管,取得工作的主动权,为分析事故原因和研究制订相关对策措施提供依据,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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