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有关部门的努力下,鸡西滴道区矿难瞒报事件终于真相大白。前天,对“4·26”矿难瞒报事件负有责任的滴道区副区长韩树国被免职,该区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局长刘崇和、副局长张洪臣等人也被撤职。
笔者的第一感觉是:这些瞒报事故的官员真的好大胆。9名矿工遇难,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有关事故等级分类的规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已属“较大事故”。不仅如此,国家对各类事故的上报部门和上报时限,还有具体明确的规定:“较大事故”应当“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而“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可事实是,鸡西市和滴道区的调查组经过4天“调查”,居然声称“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不大”!最终,黑龙江省联合调查组在24小时之内就查明了此案。
主管安全生产的政府官员,不可能不知道国务院的明文规定,也不可能不知道瞒报事故要承担法律责任。笔者不明白的是,明知瞒报事故有罪,为啥这些人还要闭着眼睛说瞎话?他们信口雌黄、意欲瞒天过海的“胆”从何而来?仅仅说“尸位素餐”恐怕无法解释,那么,“敢于”违背职责、对抗法规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显然,事故后面,应该还有“故事”。如果果真有腐败捆成的利益链条,那处理就决不能只到“免职”、“撤职”为止。所以,还请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查明并且公布事故后面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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