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频发倾向是指个别容易发生事故的稳定的个人的内在倾向。事故频发倾向者的存在是工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即少数具有事故频发倾向的工人是事故频发倾向者,他们的存在是工业事故发生的原因,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能够有效减少事故频发倾向者,就可以减少工业事故。
当发生事故的概率不存在个体差异时,即不存在事故频发倾向者时,一定时间内的事故发生次数服从泊松分布,这种情况下,事故的发生原因是由于工厂里的生产条件、机械设备以及一些其他偶然因素引起的;另外,一些工人由于存在精神或心理方面的疾病,如果生产操作过程中发生一次事故,则会造成胆怯或精神过敏,俗话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这句话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同样适用,当再继续操作时,就有重复发生第二次、第三次事故的倾向,符合这种统计分布的主要是少数有精神或心理缺陷的工人;当工厂中存在许多特别容易发生事故的人时,发生不同次数事故的人数服从非均等分布,即每个人发生事故的概率各不相同,这种情况下,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人的因素引起的。
人员的选择成了预防事故的重要措施,通过严格的生理、心理检测,从众多的求职人员中选择身体、智力、性格特征及动作特征等方面优秀人才就业,而把企业中的所谓事故频发倾向者解雇。频发倾向理论是早期的事故致因理论,显然不符合现代事故致因理论理念,笔者认为,通过检测选拔人才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更不符合企业聘用人才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可以把不适合某个岗位的人员调到另一个适合他的岗位,不仅减少了事故发生的可能,而且还激发了他的工作热情,这才是真正的任人唯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