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由于晋济高速公路发生死亡31人的特大交通事故,山西省有关部门一声令下,从3月5日起的一年时间内,禁止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上该省高速行驶。笔者感到,山西省境内实施危化品车辆高速公路“禁行令”,无疑把安全监管又带进了“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
高速公路具有运行速度快、运输费用省、通行能力大、运输效率高、缩短运输时间等优越性,还具有对进入车辆和车速都有严格的要求和限制、采取全封闭、全立交、保证车辆高速行驶安全等特性,因此,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安全应该更有保障。
可是,山西省有关部门一声令下,人为的要求危化品运输车辆放弃高速公路不走,而“涌入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不仅害苦企业、让危化品运输车辆“绕道多跑千里,司机叫苦不迭”,而且增加了危化品运输车辆运输途中的危险性,变相的让“流动的火药桶”进入村庄、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如此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否则后患无穷。
安全管理要讲究科学、依法依规,既不能死搬“教条”,也不要“长官意志”。政府部门特别是安全管理部门必须站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角度,正确处理好危化品运输车辆上高速公路的问题;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不能因一起事故而堵了上高速的路。必要时高速公路可以设置一个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车道,对大型危化品车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用警车“护航”,以确保安全。
一纸“禁行令”既不合法也背离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宗旨,应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