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公司要求各项目部对安全事故隐患必须进行、认真、严肃、及时的整改,并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自检,特别是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项目部必须在限定的整改日期内制定出详细的、针对性强的整改方案或措施,按方案或措施进行整改,并保证在规定日期内整改完毕。
二、隐患整改记录中必须有整改方案或措施、有整改责任人、有整改日期。
三、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制定出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说明暂时不能整改的充分理由,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日期,并按日期整改。
四、整改结果经项目经理、工长、安全员检查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形成整改记录上报公司存档,公司按上报材料予以复检和验收。
五、严禁虚报假整改记录。
六、违反本管理措施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