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煤炭企业最根本的效益所在,它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和职工群众的安康,影响着煤炭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本身的内外形象。
首先,安全教育上的超前意识。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坚持不懈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灌输“安全为天”的理念,是每一个企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只有这样在“婆婆嘴”的“唠叨”下,职工才有可能克服自身的惰性和侥幸心理,绷紧安全生产弦。但是,这种教育往往是总揽全局的宏观教育。对于一个煤炭企业来说,在不同的工种和岗位,在不同的环节和时段,在不同的地点和环境,安全教育更应该有针对性和指向性的“微观”教育。尤其是在每一个不同的工种和岗位中,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充分预见安全管理可能出现的漏洞,职工思想上的“滞后”和松懈,提前全方位地进行特殊时期的安全意识教育,给职工打好思想上的“预防针”,职工就能在舆论和制度的双重约束下,安全意识始终跟上节拍,在工作中自觉履行工作职责。
其次,在不安全隐患的查找和整改上的超前意识。我们常常在一些报刊及资料中注意到,一些企业在发生重大事故后,就以各种方式“加大力度”查找或整改事故隐患。而工作中,一些职工及管理者发现一些似乎无关紧要的不正常情况时,以侥幸和“等等看”的态度任其发展。前者“亡羊补牢”应当如此,但后者是一种渎职甚至犯罪,这样带来的恶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对一些隐患,尤其是细微隐患,我们应该以最快的速度在事态恶化前提前做好整改。这样,既可以将所有事故隐患真正消灭在萌芽状态,当然也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否则,等到事故发生再去整改,已经是“为时已晚”了。
再次,在处理险急情况和自我保护技能上的超前意识和超前行为。某人在巷道维修时,按规程做好了超前支护,但没有注意滑货眼下来的矸石块,不幸被滚下来的矸石块打伤。而也有一职工在415取饭时,车停稳后,去接水时紧靠巷道壁,不知何原因饭车突然下滑,该人避免了一次事故。上述事例说明,前者没有对滑货眼进行仔细观察,只是听说上方无人作业,便没有采取超前行为,例如,档上木料等措施。而后者超前意识到车有可能下滑(在正常情况下是不会下滑的),而采取了超前防范。两者相比较,我们就不难看出在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上有超前意识的同时,更应该有超前的行为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你不违章,而他人不一定不违章,所以,在自我保护技能上,要有超前意识和超前行为,做到双重保险。在处理险急情况和自我保护技能上,有了超前意识才会有超前行为。每个职工也应该本着“有备无患”的心理,牢牢掌握要领,在这方面有了超前意识和超前行为,才能镇定自若地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化险为夷,才能头脑清醒地运用科学的应变方法,保证自身及他人免受伤害,企业的安全工作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