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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探讨乡镇工业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

作者:徐华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8日


  
  二、乡镇工业集中区企业消防现状
  
  (一)乡镇工业集中区企业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到位。
  
  设立在乡镇工业集中区的一般都是中小型企业和私营企业,多数企业还是存在“经济效益至上”的原则,为节约资金,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上存在普遍不足的问题,该设的未设;钢结构建筑未涂刷防火涂料、建筑未设置室内外消火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未设置的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已经设置的因缺乏专人专项资金维护保养,已经形同虚设。
  
  (二)乡镇工业集中区企业内部消防管理不到位。
  
  工业集中区企业还处在一个刚刚起步的过程,规模小的企业为了减少开支,一般都未配备分管或负责消防安全的专兼职人员,加上企业自身的“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作怪,以致企业内部很少有人重视并参与消防安全管理,该建立的职责制度未建立,各种违章现象随之发生,有的已经建立职责制度的,因没有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导致职责制度仅仅停留在文字上,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应。
  
  (三)消防监督检查机构管理不到位。
  
  大多数工业集中区设置在乡镇,其企业一般未被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虽然消防监督检查机构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还是难以得到有效的消防监督。2004年公安部重新颁布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作出了原则规定,江苏省公安厅也重新修订了《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公安派出所。但是,基层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还处在初始阶段,很多工作还未理顺,民警的消防专业知识相对缺乏,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能力还不够,或在实施检查中难以发现问题,提不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跟踪不力,导致隐患长时间存在得不到解决。
  
  三、加强乡镇工业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几点看法
  
  (一)切实加强消防规划建制工作的落实,强化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
  
  各级政府应将乡镇工业集中区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将消防安全总体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到乡镇总体规划体系中,同步规划建设好公共消防设施,提高乡镇工业集中区抵御火灾的基本能力,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应首先搞好市政管网建设,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设置好市政消火栓,同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率先设立消防站或成立工业集中区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和专职消防队员,开展正常的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企业内部的消防设施建设工作。
  
  乡镇工业集中区的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建造厂房、库房,对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建筑要逐步实施改造。重点要做好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室内外消火栓的整改建设工作,要采取设置防火墙或拆除侵占防火间距建筑等方法解决防火间距不足等问题,要严格按照市政消火栓和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置要求增加消火栓系统。对于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的建筑要采取涂刷防火涂料、拆除耐火极限等级低的结构来满足消防防范工作的要求。该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
  
  (三)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强化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体系是做好消防工作的一个基本措施。设立在乡镇工业集中区的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以《消防法》为依据,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施防火安全责任制;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对员工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完整好用;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确重点部位,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四)严格按照公安部73号令的要求,理顺消防监督关系,强化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要求,区县级消防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乡镇工业集中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要依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做好一般单位的管理,同时,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要着力于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水平的提高,定期组织派出所专兼职民警进行集中培训,从基本常识、应知应会等方面,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如何开展,监督工作如何查、查什么等方面进行授课,使得专兼职民警尽快进入角色,更好的实施开展好消防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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