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轻车主安全教育。现在,绝大多数运输企业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的制度比较健全。有的对非特殊情况而未参加学习的还有明确内部管理制度和经济处罚措施,但相比之下,对车主的安全教育却抓得不紧,也不够扎实。驾驶人员作为车辆的直接操作者,对安全行车固然起着最关键性的作用,这是不争的事实。但目前运输企业大多实行线路承包或单车承包的经营方式,采取“一般事故由车主负责赔偿,重大事故由分公司(车队)负责赔偿,特大事故由企业统筹赔偿”的办法,表面上,把不安全行车损失造成的风险落实到了车头,实际上也弱化了运输企业对驾驶人员选择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否则,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往往以驾驶人员是运输单位选定为由,而拒绝赔偿事故损失,甚至要求运输企业赔偿其车辆损坏造成的损失。所以实行这样赔偿办法的企业,除对驾驶员硬性规定的如驾龄达不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等特殊情况等外,车主基本上掌握着驾驶人员的选择权和使用权。据笔者对当地部分运输企业的调查,客运企业的车主正常自驾运营车辆的不超过企业驾驶人员的12%,且集中在短途农村班线上,货运企业自驾运营车辆的不超过的企业驾驶人员的17%。驾驶人员作为打工者的一簇,在现行经营模式下,其收入的多少,是由受雇用的车主决定的。车主的安全意识,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影响很大,驾驶员的许多不安全行为也与车主关系很大。车主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常常授意驾驶员多拉快跑,超速超载,甚至疲劳驾驶。有的客运车辆为了赶在其他车辆前面多带客,把公路当成赛车场,存在着重大事故隐患。因此,在加强对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强化对车主的安全教育,对因授意或强行要求驾驶员违章操作而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车主也应一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承包(线路使用)合同,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权威。规定在使用期内违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服从企业管理或因违法违章被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或运输管理部门处罚达到企业规定数量的或造成重特大道路事故的,运输企业可无条件地要求车主限期将车辆过户转出(或并收回线路牌)。运输管理部门可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违规和造成重特大道路事故情况,收回客运企业线路经营权直至取消其经营资质。
四、重证件审验,轻过程控制。大多数运输企业为保证驾驶人员的技术素质,都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企业的应聘条件,不仅规定了驾龄,还规定了安全行车里程标准,但在实际考核录用驾驶人员的过程中,并没有完全达到目的。对当地部分运输企业的调查表明,企业新录用驾驶员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率约占同期总事故率的35%-55%。分析其原因,一是实际驾龄难以确认。现在驾驶员供过于求,有的长期未找到驾驶工作,有的驾一段时间,停一段时间,最终企业一般皆以取得驾证的“证龄”代替“驾龄”。二是实际安全行车里程更难考核,特别是多次变换工作场所的。三是事故情况不全。只要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般什么证明都能出。这对目前法规上有特殊要求的,从事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的选用来说就打了个折扣。一些企业虽然针对驾驶员队伍中一部分人多次发生事故的情况,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即对经常违规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将其辞退出本公司,并通知所属单位都不得再行录用,但往往是此家辞退后到彼处重操旧业,事故依旧,对压降全社会的事故总量没有起到多大的效果,只是实现了事故可能性的转移。因此,一方面应当实现“黑名单”资源的社会共享,让事故易发多发的驾驶员,无人聘用,使其从退出驾驶员职业,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对驾驶员从业适应性检查,包括速度估计、复杂反应判断、处置判断、动体视力、夜间视力、视野、深度视觉和注意力检查等,对达不到要求,易引发事故的,从培训核发驾证之初,就将其拒之驾驶职业门外,对已取得驾驶职业资格的劝说其退出驾驶队伍,收回驾照。考虑到因驾照被暂扣或家庭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驾车,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驾驶人员“备用人才库”或设立专门的代驾服务中介机构,提供顶班或代驾服务,防止车主临时私招乱雇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与此同时,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车辆技术状况的维修管理和例保检查,杜绝带病上路,并加强对车辆运输过程的检查和动态管理。客运企业还要加强始发站超载、危险品上车等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改变重事故处理,轻道路巡查的倾向,对事故多发地段和国省干线要增派警力,严防死守。要交通积极推行交警轮岗制度。分析最近几年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其中之一是同一车主在同一线路经营时间过长,有的十多年一贯制,与线路上的交警很熟,一些交警碍于情面对这些车辆超载、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视而不见,加上一些重要道口,如高速公路入口缺少监管或监管不力,严重超载而长距离运输后,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案例在全国已出现过很多起,加强这方面的监管显得十分迫切。另外,近年来,包车和旅游车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的势头,包车和旅游车管理目前仍然是客运安全管理的盲区之一。10月10日,全国又发生了一起旅游车特大交通事故。重庆中国旅行社一辆大客车,行至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境内S205线147KM处弯道处,坠入涪江中。造成20人死亡,4人失踪,21人受伤。包车和旅游车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一是发车又不经过客运站点,缺少源头监督,特别是包车超载现象比较突出且普遍;二是未按国家规定标准配备驾驶员,驾驶员配备不足和不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驾驶人员连续驾驶超过规定时间,引发疲劳驾驶;三是超速行驶。因此,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包车管理,严格控制包车牌的发放,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包车的监管。旅游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旅游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不租用安全无保障的非专业运输企业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