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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道路运输安全

作者:夏志木 黄汉良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5日

2002年,浙江省绍兴县全面实施了境内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这次公交化改造由市县联动、政府规划、企业运作。全县划分为3个区域,分别由4家公司参与改造工作。共开通公交线路34条,其中新开线路13条,改造旧线路21条,收购原个体中巴车330余辆,新投放客车300余辆。改造后,全县19个乡镇全部开通了公交班线车,个体车全面退出了绍兴县境内的客运业,各公交企业的车辆全部实行公车公营,不搞承包租赁。这一举措,不但提高了绍兴县农村客运班车的通达率,改善了客运业的面貌,而且有力地促进了交通运输的安全工作。

一、经营模式的改变,促进了交通安全

改革开放之初,绍兴县道路客运放宽政策,国有、集体、个体一起上,解决了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据有关统计资料,客运业鼎盛时,全县有经营户260余家,班线客车410多辆,运力结构以中巴车为主,营运方式是 “招手即停”,老公开车,老婆卖票。由于参与的人多,运力很快过剩。车主为追求经济利益,乱停、转圈、绕道、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频频出现,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交通事故连年递增。
公交化改造后,实行公交化运行模式,“车进站、人归点”,对各营运线路“定时滚动发班、沿线均衡设站、管理统一规范”,司乘人员由营运公司统一招聘,统一培训,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同时,实行同一线路统一票价、统一车型、统一车身颜色和统一的规范服务。管理规范了,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了,安全工作大有起色。以绍兴县西南营区为例,公交化改造前,有个体营运中巴车134辆, 2000年发生交通事故22起,其中重大事故4起,死亡4人;2001年发生交通事故26起,其中重大事故5起,死亡7人。公交化改造后,上述个体中巴车全都被绍兴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收购。现在,绍兴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有营运公交车225辆,2002年发生交通事故11起,其中重大事故2起,死亡2人,2003年1~11月,仅发生交通事故4起,无重大事故发生,交通事故比以前大为减少。

二、经营主体的改变,为交通安全创造了有利条件

公交化改造前,客运经营主体大多数是个体车主,他们为追求经济效益,往往把安全抛在脑后。公交化改造后,经营主体是营运公司。营运公司强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举,不再是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
以绍兴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例。公司成立了以公司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安保科为公司安全生产的职能科室,负责公司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各类交通事故的处理等工作。各车队除队长负责抓本车队全面工作外,又设立了一名负责抓安全工作的副队长和负责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的安全员,从而为公司的安全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和充实。如对车队的5项经济考核中就有一项是安全生产的考核,针对公交车的特点,把安全指标进行量化,把安全工作与个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公司的安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安全宣传教育是安全防范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公司规定每月的6日为公司安全例会日,公司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宣传安全知识,通报交通事故,分析事故原因。各车队也有安全教育例会日和日常安全工作会议。同时,公司还通过自编的《公交简报》、黑板报、宣传窗和向司乘人员分发订购的《交通时报》、《平安时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自我防护能力。
安全知识培训是公司安全工作的又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对新聘的司乘人员采取上岗培训,对原有的司乘人员实行轮岗轮训。通过教育培训,对提高司乘人员的综合素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有效地预防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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