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浅谈路政部门在施工安全中流程管理

作者:李鸿儒 刘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5日

 高速公路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公路交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高速公路发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1988年10月全长18.5公里沪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标志着我国大陆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实现了零的突破;截止2004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超过3.4万公里,继续保持世界第二。通车后的高速公路为保障“安全、快速、畅通、舒适”的特点,进行路面养护施工作业十分必要。

  京珠高速公路湖北段通车以来,由于车流量日益增加,且通行车型大多为大中型货车,加上雨水侵蚀,路面各类损坏现场涌现,同时也由于京珠全线点多线长,造成路面养护施工工程量巨大。但是,路面养护施工作业往往会对正常车辆通行带来影响,而且在施工作业安全监管不力情况下,容易引发施工作业现场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路产损失。因此,切实抓好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005年上半年湖北京珠高速沪蓉段k0—k39路段实施内各类养护施工作业25次,其中路面改道施工19次。施工作业现场周期长、占道(改道)多、工时紧、涉及人员多,且路面车辆多实行单幅封闭单幅双向通行,所以施工路段安全管理对高速公路路政部门来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但施工现场基本达到规范有序、安全畅通的要求;没有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在此,本人结合所在湖北京珠路政四大队今年以来对施工路段管理经验,以一个基层路政管理单位角度,试从施工安全监管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流程管理方式和施工路段特殊情况处理谈谈自己粗浅认识。

  一、事前管理把好施工安全审批关

  事前管理在施工安全监管流程作用十分重要,是施工安全监管流程中关键环节,因为源头治理往往比事后处罚更有效。因此作为路政部门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大(中)修养护施工前必须持养护管理站同意开工审批表及施工作业的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起止桩号、施工原因、工程规模等资料到大队内业办理手续,并提供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示意图、安全保证措施、安全员岗位责任制度、安全员联系方式等资料。同时,路政外业巡查人员查看预计施工路段,是否经过大桥、服务区、收费站互通以及路段路产完好情况,如果经过服务区、收费站互通还要取得经营方同意。

  大队内业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路段和申请材料审查安全标志设置示意图和安全保证措施的合理性以及外业巡查人员反映施工路段情况,计算出需要各种安全标志牌、反光锥型筒、安全警示灯、闪光方向标、反光标志服、安全员的数量通知外业到施工单位安全标志停放点核查数量及质量。

  内业根据外业核查情况符合要求的,组织内业、外业和施工方安全负责人召开施工安全会,形成会议纪要。会后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办理施工审批许可证。同时,内业、外业、施工方安全负责人就施工安全设施、人员、施工资料、路产完好等情况在施工管理程序表上三方签字确认。而后内业人员将施工情况在路政执法网道路施工信息上公示。

  施工单位如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应提前24小时报告路政部门办理施工延期手续,同时在路政执法网对道路施工信息做修改。

  二、事中管理做到现场监督管理到位

  事中管理在施工安全监管流程作为施工安全现场管理,是施工安全监管流程的主体环节,强调施工作业现场监管。
  改道施工时施工单位通知路政大队和高速巡警,由大队外业和高速巡警对安全人员进行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现场教育。路政外业会同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路段路产设施进行再次检查。
  路政外业和高速巡警依照施工安全标志设置示意图和国标GB5768-1999标准为基础标准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各类安全设施摆放。根据路段特点适当增加安全设施,如施工经过服务区、收费站互通影响进出口的,应当设置绕行字样或临时性进出口标志牌在施工路段前方提示。
  现场必须做到所有施工人员统一着橘黄色的安全服,现场不少于4名着橘黄色反光标志服的安全员,安全员分班实行24小时施工路段安全巡查。施工车辆必须配置黄色闪光标志灯。锥型交通标必须统一型号、摆放整齐、间距平均8米一个;在弯道、上下坡、大桥路段间距平均3米一个;封道施工时锥型交通标必须用红色尼龙绳串联。在施工区域两端设置彩旗,安全警示灯、闪光方向标起提示作用。
  施工过程中,外业巡逻人员每天不少于4次对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纠正安全隐患,并做好每日巡查记录,对现场不规范、影响交通安全的开具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交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同时内业将通知书传真路政支队以便及时扣除施工安全保证金。
施工单位未按时或按规定整改的,外业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施工。外业巡查人员向内业人员提交施工路段照片归档。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