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1.行政管理体制不顺。全国高速公路管理模式多样,各地自行其事。没有形成一个“集中、统一、高效、特管”的适合高速公路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条块分割,政出多门,职责交叉,互相推倭扯皮,行政不顺,效率低下的情况,不能适应高速公路网络化运行需要。
2.法规政策体系滞后,网络化管理缺乏控制力度。我国高速公路至今无统一的法规和政策。更无从谈起网络化管理的法规,加之投资的多元化,利益机制不同,地方意识重,各自为政,无法可依,甚至一条国道主干线各段之间,“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即使在一些大、中城市附近、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里程较多、交通量大的区域,也没有用网络化管理去取代单一的“一路一管”模式。
3.没有权威性的网络管理组织机构。没有一个代表中央政府对高速公路的规划、标准、建设、管理中必须统一的主要政策实施权威性管理的专门机构。
4.对网络化管理系统资金投入跟不上。一些高速公路建成后,其养护、运营、监控、收费、交通安全等管理系统非常不完善。设备单一,技术落后,甚至部分高速公路的管理经费仍沿用普通公路管理的投入。投入不足也造成我国缺乏高素质的网络化管理专业人才和技术科研队伍。
5.跨行政区域国道主干线路网短期内难以形成。由于建设资金的来源不足和地方利益的矛盾,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收费公路)建设尚不能尽快打通,难以形成网络化管理的有机整体。
现行的各地各行其是的高速公路管理模式,已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使高速公路的效益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为即将到来的智能运输设置了众多的障碍。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实施高速公路网络化管理,并制定统一的、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否则,随着新建高速公路日益增加,今后再来推进网络管理,其成本和代价一定是高昂的,难度倍增。
四、对策和建议
(一)从法律上全国统一
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我国高速公路管理立法是刻不容缓的大事。高速公路网络化管理也必须用法律法规来进行保障,高速公路的重大管理行为必须要有法可依,依法办理,在重大政策问题各行其是都是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具体操作上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便于网络化集中、统一、高效、特管的高速公路管理法规,使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和使用者都能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二)从组织体制上予以保证
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权威路网管理体系,并实行分级管理。
--网络化管理体系的机制组成及各自职责
网络化管理体系应包括由国家中央高速公路信息监控管理中心,省级信息监控管理分中心,各运营公司信息监控管理中心,收费站计算机局域网等系统组成。各部分职责和作用如下:
1.中央信息监控管理中心
是全国网络化系统最高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行业管理职能。主要职能包括如下:
(1)负责网络化体系目标规划、发展计划。制定分期实施计划,确定每一阶段目标实施具体方案。
(2)在技术标准、信息联网、管理体制等方面,制定国内各级网络化管理系统的应用规范和制度。
(3)负责全国网络体系运行模式的设计和宏观引导,确定各级网络管理机构硬软件系统设计和管理机制。
(4)协调与国内金融机构的分工职责,规范其互联网技术标准、利益分配办法等。
(5)制定新建路段的网络化系统的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指导。
(6)协调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收费网络化设施的改造调整,使之适应路网系统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