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人力板架车交通事故,其中自行车交通事故所占比例最大。
自行车交通事故是指自行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由于违章造成骑车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事故。
由于自行车具有轻便、灵活、无污染、适应性强等优点,深受高校大学生们喜爱。但自行车也具有重心高、稳定性差、无防护设备、安全性差等缺点。因此,在道路通行中,一直处于交通弱者地位。
高校大学生中平均两人拥有一辆自行车,由于自行车是最主要的短途代步交通工具,因此,自行车交通事故所占比例也相当惊人。据不完全统计,高校发生的与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占高校发生交通事故总数的60%—70%。
造成自行车交通事故的主要违章情况有突然横穿、截头猛拐、逆道骑车、下坡敞放滑行、骑车带人、载物超宽超重、车闸失灵、与机动车争道抢行等等。下面分类加以说明。
1.争道抢行
根据《道条》规定,“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靠右边行驶。”
(1)案例一
某高校研究生谭××(男,22岁)到同学处玩耍,返回本校途中,某建筑公司解放牌大货车带挂车由后面驶来,驾驶员鸣号示意超越。由于前方道路右侧堆放大量木料占据路肩,骑车人听到鸣号后未予理会,继续行驶并发生摇晃,当自行车与汽车齐头时,前轮偏转与汽车右前轮发生刮擦,骑车人倒入汽车与挂车之间,被挂车右前轮碾压头部,当场死亡。
(2)教训及预防
在路面宽度不能保证车辆按正常速度行驶、会车或超车的道路上,汽车与自行车相遇应注意:自行车与汽车相向行驶,骑车人容易对迎面而来的汽车产生恐惧心理,因而左右摇晃,这时容易发生两车正面碰撞事故。另一种是自行车在汽车前方与汽车同向行驶时,由于骑车人背向汽车,恐惧心理减弱,但又往往容易滋生“不信汽车还敢压我!”的心理,而与汽车争道抢行。此时,若汽车贸然强行超越,很容易发生事故。
由于机动车在其正确的行驶线上比非机动车享有“先行权”自行车在遇前方路障需要绕行占道时,一定要注意主动避让机动车。那种“反正你不敢压我”的侥幸心理和故意不让车,与机动车争道抢行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这是造成上述事故的重要原因。这个血的教训应引起每个骑自行车同学的重视。
2.违章转弯
根据《道条》规定:“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1)案例二
某市公交公司总站驾驶员唐××驾驶公共汽车,拖拉一抛锚公共汽车回站修理。车行至交叉口时,前车刚转弯,两辆自行车先后向被拖车驶来。售票员和驾驶员当即向骑车人高喊:“自行车,快让开!”同时,驾驶员也鸣号并制动。后面的骑车人见状随即停下,但前面的骑车人张××(男,20岁,某高校学生)却因头戴随身听耳机学外语,未能听见呼喊声和喇叭声,径直横穿入两辆公共汽车之间,当即被两车之间的钢丝绳挂倒。由于前面的公共汽车已转弯,未觉察到有人出事,仍然拖拉着已制动的后车继续行驶。待发现停车时,后车已从骑车人身上碾过,当场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教训及预防
我国道路交通多为混合交通,尤其城市交叉路口交通流量较大,骑车人即使是“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也常常会遇到一些意料不到的危险。如果戴上耳机势必变成听不到车声响动的“聋子”。同时,因专心收听录音机分散注意力,影响对道路交通情况及信号的观察,因此戴耳机骑车是一种极危险的违章行为。骑车拐弯前,应减慢速度,回头看清有无车辆通过,再伸手示意通行方向,不要突然猛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