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原油拉运、装卸的所有油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船舶证件
船舶必须具有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签发的各种证书,并保持各证书的有效性,必须经海监处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油田海上运输市场。
证件包括:水陆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入级证书、适航证书、载重线证书、吨位证书、防止油污证书、无线电台执照、船舶保险单、船员证书等。
(二)安全设施配备
油船上应按规定配备以下安全设施:救生艇、气胀救生筏、救生圈(救生绳索、自亮浮灯)、救生信号(红光信号、降落伞信号、烟雾信号)、消防系统(消防泵、消防管线、消防栓、水龙带、水枪)、CO2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材、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含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砂箱、呼吸阀、雷达罗经等助航仪器和锚泊系统等。
(三)安全设施管理及安全教育
1.加强安全设施管理定期检查救生设备的数量、性能及使用情况;
2.定期检查油船呼吸阀、透气管、测爆仪、防火网等设备,确保灭火设备和检测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要编制全船应急部署(包括消防、救生、防污染等),全体船员必须熟悉消防设施配备、报警信号、火灾种类、施救方法和救生职责。消防、救生、逃生演习不得超过一个月,并将演习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4.各船必须有完善的防火控制图、消防应急部署表、船员床头卡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5.要坚持出航前和航行中的安全检查,及时对主辅机、锅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航行。
(四)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1.禁止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火种。
2.禁止在油船上吸烟、饮酒。
3.禁止穿带钉的鞋、靴。
4.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应戴安全帽,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禁止现场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5.必须使用防爆工具。禁止在油舱甲板或可能存在可燃气体的地方使用手机、对讲机等无线电通讯设备。
6.船上易燃易爆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集中保存在专用危险品舱内,易燃易爆品不得与氧化剂、硝酸等物品存放在一起,易爆品应急使用时应避开货油舱及透气管等危险区域。
7.禁止使用汽油及其它一级油制品机件。
8.禁止在电气设备、蒸汽管、排气管、机炉舱内烘烤衣服、放置棉纱及其它易然物品。
9.甲板不准有渗漏原油,不准堆放其它易燃品,保持清洁。
10.潮湿或带油污的棉制品应及时处理,不准储存在密闭闷热处,防止自燃。要定期检查各类电气设备(如控制屏、锚机等)的绝缘,确保绝缘良好。
11.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
(1)吊运物件要放好衬垫,轻吊轻放。
(2)可移动的物体均应绑扎牢固,大风浪来临前要重新检查加固。
(3)使用工具要轻拿轻放,谨慎操作,防止金属工具、物件掉落甲板货油舱及泵舱内,开闭油舱盖时应轻、缓、稳防止撞击。
12.装卸原油,在气温超过28度时,船舶必须开启喷淋装置进行降温。
13.原油船舶未经洗舱、除气、测爆不准在甲板及油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14.油船禁止使用明火炉灶。
15.装卸原油时禁止机动艇试车、使用电风扇,更不允许敲铲铁锈。
(五)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1.禁止使用明火灯具、悬挂彩灯和在通电情况下换装灯泡。
2.禁止在靠近油舱、货泵间、油漆间、蓄电池间、输油管处、货油舱相邻舱室及甲板等场所,使用非防爆灯具和电气设备。人离开房间应关闭电源。
3.凡装有非防爆灯具和电气设备的舱室,必须保证气密,防止油气进入。
4.装卸油前,应仔细检查室外照明绝缘情况,发现漏电、短路应立即切断有关电源,及时修复。
5.不准任意拉导线,架天线,安装插座和加大照明功率。
6.不准随意加大电气保险丝,自动开关跳闸应查明原因,不得盲目合闸。
7.避雷针应接地良好,电视天线等不能任意加高,必须在避雷针有效保护范围内。
8.如遇雷电,电台发报天线和收音机天线应妥善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