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施工单位在进行爆破施工前,应制定爆破施工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6)火工品拉运至爆破现场,应堆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避免靠近道路及作业机械附近,并应有专人看管。
3.4 爆破警戒工作规定
3.4.1爆破警戒器材
在坝区使用一个爆破警戒器材统一发出爆破信号,爆破警戒器材由专人负责,到规定的爆破时间时(如需要进行爆破施工),由负责爆破警戒器材人员拉响爆破警戒信号。
3.4.2爆破警戒信号
爆破前必须统一由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1)预告信号。在爆破前30min拉响,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及机械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警戒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预告信号所示:长声30s(停5s)、长声30s(停5s)、长声30s。
(2)准备信号。检查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
准备信号所示:在预告信号结束后20min发出,间隔鸣一长、一短重复三次,时间为长声20s、短声10s(停5s,重复三次)。
(3)起爆信号。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起爆信号所示:在准备信号结束后10min发出,连续三短声,时间为10s(停5s,连续三次);
(4)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警戒人员应坚守岗位,除经批准的爆破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警戒区,爆破人员经检查确认安全后,爆破施工负责人发出解除警戒指令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解除警戒信号所示:一长声(60s)。
3.4.3爆破警戒范围
爆破警戒预告信号发出后,爆破施工单位安排人员进行各路段的警戒工作,根据爆破安全相关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来确定警戒范围;
由两家以上爆破单位同时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监理确定的各自负责的警戒范围安排警戒人员。
3.5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3.5.1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1)爆破后经过5~15min(根据钻孔、装药情况而定)后才允许有经验的爆破员进入爆破作业低点;
(2)爆破员进入作业地点应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查内容:
①边坡有无危石、滚石,边坡是否稳定,有无滑坡的危险;
②有无盲炮;
②爆破的作业面是否稳定;
③已支护好的边坡是否被破坏。
(3)经检查确认爆破作业面安全后,经爆破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准重新开始作业。
3.5.2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并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3)禁止直接拉出未起爆的火工品(雷管、炸药卷等);
(4)电力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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