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坠落高度基准地面二米以上(含二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生产、建筑、安装、清扫等作业,二米以下作业坡度大于45°斜坡下面或附近有致伤因素,均为登高作业。
(二)登高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一级登高作业。由部门主管填报“登高作业审批表”一式两份,生产经理批准并备案,一份交施工监护人,待工作完成后监护人签字,交回存档。
(三)登高作业高度5米到15米时,称二级登高作业。超过15米时,称三级登高作业。二、三级登高作业,由部门经理填报“登高作业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经风险评估并完成所有的安全预防措施后,一份交施工监护人,待工作完成后监护人签字,交还申请部门存档。
施工队现场保洁制度
劳务分包方负责人安全职责
标化工地安全文明监理细则
营业线施工防护管理办法
封锁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临时道口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控制办法
易发事故控制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
班组长岗位职责
施工现场安全要求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