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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10日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
    2、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三类人员”应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5、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6、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7、编制、审核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8、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0、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制度。
    11、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按规定登记使用。
    12、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13、办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4、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当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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