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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供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安全生产职责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03日

        (三)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协助总经理分管安全监察部门,经常听取安全质量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并督促安全质量部门履行职责和职权。
        (四)组织制定重大“两措”计划,并督促实施,确保资金和项目计划的落实。
        (五)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组织开展安全监察和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深入一线,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六)亲自批阅分管范围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并督促实施。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会议。
        (七)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重大人员伤亡、设备大范围受损、火灾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组织反事故演习。
        (八)加强消防、电力设施保护、危险物品保管等工作;协调配合供电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消防设施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协助案件查处。
        (九)按照公司《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规定》的要求和标准,针对安全风险较高的作业,在关键环节、关键时段,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和指导。
        (十)组织安全检查活动,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电网、设备等事故,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审批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
        第十条 分管建设工作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牢固树立科学全面的电网安全观,切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到电网建设及客户工程施工中。
        (二)亲自批阅分管范围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并督促实施;对电力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和方案。
        (三)建立健全电网建设工作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督促正常运转,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推行基建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
        (五)督促现场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落实到位,规范和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提取和使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
        (六)在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同时,组织审查标书和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
        (七)组织对工程物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有关反事故措施及要求在所购设备中得到落实;保证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
        (八)组织制订并实施基建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定期组织演练。
        (九)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十一)组织并参加重大基建安全施工检查活动,按照公司《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规定》的要求和标准,针对安全风险较高的作业,在关键环节、关键时段,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和指导。
        (十二)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工作会议等活动,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分析、研究规划、基建安全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一)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督促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做好员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定员工队伍;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二)督促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
        (三)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四)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工会委员会的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或解决的意见、建议,督促整改。
        (五)充分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群众监督作用,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监督。抓好各级劳动保护组织建设,健全群众监督网并督促定期开展活动。
        (六)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开展各项活动。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培训;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七)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行民主管理,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增强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为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献计献策。
        (八)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直接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的安全职责
        (一)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健全业绩考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二)协助落实“两措”计划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解决电力设施保护、消防、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组织对安全生产项目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四)协调做好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
        (五)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三章 中心部室的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综合事务部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及其他与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地方立法(规)提案工作。
        (二)审核管理公司出台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有关工作行为进行把关,规避法律风险。及时流转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公文资料,根据领导批示,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并就涉及员工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配合组织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配合组织重要的安全生产活动等。
        (四)掌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并做好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五)接受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六)根据事故预案参与事故应急与处理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公司内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向供电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参加员工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家属的慰问、抚恤。
        (七)部门主任参加公司安委会及重要的安全工作活动,参与研究安全工作重大事项。
        (八)归口负责公司信访稳定的应急管理工作。
        (九)归口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代表员工提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有关要求,并监督执行,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公司系统各级工会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等有关条例,协助行政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群众监督网活动;支持并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活动,积极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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