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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材料考核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14日

1、中午材料在不变质的情况下可以剩余,其他一律工完料清,否则罚责任人50元,工区主任20元。
        2、商品砼计算值超过实际用料的3立方而造成砼浪费的罚申报人50元。
        3、图纸,仪器遗留工地的未回收以及雨天作业不加防雨措施的罚使用人50元。
        4、使用仪器未按操作规程执行的罚使用人50元。
        5、所回收材料未按指定地点堆放的每人罚10元。钢管回收带有卡头,未能按规定时间整理的,每单个卡头罚5元。
        6、未经允许随意切割钢管,方木,模板等材料的罚20元(外包除外)。
        7、恶意损坏机械设备,原材料的按原价赔偿。
        8、使用人把灰条,铁锨,灰斗等工具遗留现场不回收,每项罚10元,经批准除外。
        9、落地沙灰,砼等材料不回收利用罚工区主任,责任人20元/人。
        10、领用小型工具,一周内不送还者罚20元。
        11、已通知不能所用的材料而私自使用罚2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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