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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审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22日

一、编制依据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 爆破工程;
9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
1 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4 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
5 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计划;
6 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
7 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计划情况;
8 施工现场围档、大门、道路、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9 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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