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焦化厂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的验收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焦化厂区域内所有的工程建设、工艺改造、设备改造等验收工作。
3. 车间职责
3.1 负责本车间生产区域(或管理区域)的施工项目安全方案的落实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等。
3.2 负责本车间生产区域(或管理区域)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施工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进度计划要求竣工。
4. 项目验收程序
4.1 单体验收
4.1.1 施工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在施工单位提出该工程验收申请前,由工程所在车间将工程质量、完工时间等情况以书面形式经车间负责人签字后报厂办公室。
4.1.2 厂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经核查确实达到施工要求,由厂长负责安排该项目的签字验收工作。严厉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个人私自在验收单上签字。
4.1.3 项目验收单上甲、乙双方及监理方(有监理单位的)签字后,验收单以及需存档的相关资料由厂部统一归档管理。
4.2 总体工程验收
4.2.1 由焦化厂厂长组织各条线相关负责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整个工程进行验收。
4.2.2 整个工程经甲、乙双方、监理方确认无问题后,统一由焦化厂厂长签字验收。
4.2.3 工程验收单上甲、乙双方及监理方(有监理单位的)签字后,验收单以及需存档的相关资料统一由厂部归档管理。
4.2.4 工程项目相关资金结算统一由焦化厂厂长负责。
5. 附则
5.1 本规定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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