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1. 喷漆工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保证本人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 工作前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用具不齐全不得施工作业。
3.对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确认完好,当需俩人或多人共同作业时,应注意相互的协调一致,做到互助保安。
4.在离地面2米以上高处作业或在窗外面刷油漆时,应系好安全带,并须把安全绳拴在可靠的安全地点。
5.对屋架、屋面板等处进行油漆和刷漆时,应搭悬空脚手架。给室内净高4.5米以上的天棚刷油漆时,应搭满吊架。
6.调配油料时,要佩戴好防护用品,及时封闭漆桶及调料桶,油漆涂料凝结时,不准用火烤。
7.熟知空气压缩机、喷涂机等喷涂设备的结构、性能、传动原理。掌握常用油漆的物理、化学性能知识,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
8.喷漆的作业场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工作场地不准吸烟,并备有消防用具,不准进行焊接和一切明火作业。
9.严禁踏在喷、刷漆未干的构件上作业,以防滑倒。
10.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有适当的通风设备,每小时至少要更换空气两次。
11.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按规定及时处理。
12.喷涂作业过程中,如感头痛、恶心、心闷或心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到户外呼吸新鲜空气。
13.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工具及剩余漆料。防护用品应放在专用柜中。
二、责任追究
1.违章作业导致本人或他人受伤害的负直接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
2.发生安全事故后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上报或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生产作业现场红黄牌执行标准和“三违”标准及处罚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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