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一般情况下,禁止乘坐吊笼下潜。
12、潜水供气皮管要定期进行消毒、检查,磨损老化的要及时更换,信号绳要保持完整无损。
13、 潜水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十二、水中土石填筑作业
1、在水流中进行土石方填筑时,工作人员不得下水作业,应尽量使用机械抛投土石或混凝土四面体和铅丝笼耗,严禁工作人员进入被水掏空的孔洞中作业。
2、水下填筑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程序施工。
3、船上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戴安全帽,并经过水上作业安全技术培训。
4、为了保证抛填作业安全及抛填位置的准确率,宜选择在风力小于3级、浪高小于0.5m的气象条件下进行作业。
5、人工抛填时,应遵循由上至下、两侧块石对称抛投的原则抛投;严禁站在石堆下方掏取石块。
6、陆上土石方填筑应按《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5.8土石方填筑相关规定进行。
十三、爆破作业
1、进行爆破工作,必须订出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只许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执行爆破任务和帮助搬运物品。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储和携带,不准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应设专人管理。储存地点,必须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携带时,应放在专用的背包内,禁止把炸药和雷管放在衣兜里或揣在怀内。
3、对无效的炸药进行处理时,应采用可靠方法,不准任意销毁,一般可用下列方法处理:
(1)、 硝酸炸药--用爆炸法、溶解法、淹溺法或烧毁法:
(2)、 黄色炸药--用爆破烧毁法;
(3)、 雷管-- 用爆破法。
4、炮眼装药前,应检查眼内是否还有钻粉及杂物,将眼清理干净后方可装药。在同一工作地点一次放炮的炮眼,应全部打完后,再行装药。往炮眼内装药用木棍轻轻送,不得用力过大压挤药包;严禁使用铁钎子往眼内推送药包。
5、放炮地点与建筑物距离不符合放炮的规定时,应在爆破点的上部加保护设施,防止岩石块飞出打伤人。
6、在放炮前要把工具及爆破材料全部拿出现场。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应退出现场2.0米以外。如为土方爆破,应在10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隐避。如采取深孔爆破并加大药力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7、担任放炮人员,应经过学习并考试合格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采用电放炮时,接线与放炮必须由一人担任。
8、雷管和导火线连接时,应用特殊钳子夹雷管口部,严禁碰雷汞部分或用牙代替钳子。
9、放炮前,要同附近工作人员及居民取得联系,并应在危险地区内,设立明显的红旗及标示牌,交叉路口应设专人看守。
10、爆破工作只准由一人负责统一指挥,必须在得到爆破指挥者同意后才能进行放炮。
11、炮响后,应详细检查是否有瞎炮,但必须等待20分钟后,方可回到坑口进行检查。
12、点导火线须用火绳或其他特殊办法。在同一基坑内不得同时点4个以上的导火线,如需要时,可集体连引导火线。
13、未响的炮眼和剩药的炮底,不准继续打眼或从炮眼里向外抽药包和雷管,重新打眼时,要离瞎炮60厘米以上,并必须同原来炮眼方向相同。
14、放完炮后,必须清点雷管、药包数目是否相符,再把剩余的雷管和药包退回仓库。
15、岩石经爆破后,松动的以及有裂缝的部分和孤石,须用撬棍撬下或用大锤敲下后,才可在下面进行其他工作。在山坡上,严格禁止站在石头滑落的方向撬。用撬棍撬石,不准将棍端直抵腹部,撬棍撬着的仰角在60°以下,不准将撬棍放在肩上施力,防止重石滑下发生危险。
16、 电雷管放炮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电气引火的电雷管,需经检查,确认雷管外部和起爆电桥安全良好后,方可使用。
(2)、引爆线路的铺设需按设计图纸进行,电线接火需擦净,接头要牢,绝缘要好,防止发生断路、短路及漏电。
(3)、电路接好后应进行总电阻测定和端电压测定,保证通过每一个雷管的电流要大于雷管的起爆电流,此时线路应派人看管。
(4)、测定线路用的仪表,除了电阻表与万用表外,禁止用干电池及其它电源作通路试验。
(5)、爆破机(或闸门开关)应由专人掌管,合闸人员应戴手套。在潮湿的地方工作,必须使用带胶皮的绝缘母线。
(6)电雷管放炮,接线和放炮必须由同一人担任。引爆器应指定专人掌握,并应设在安全地封闭加锁。
(7)爆破中如发现全部未爆或个别炮孔未爆时,应检查爆破机是否良好,闸刀开关与电接接头是否牢固,电线有无断路、短路、漏电等现象。如发现以上情况,应立即矫正,再行放炮。
十四、高处作业
1、凡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大的工作,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在加强空线路杆塔上工作,除应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外,应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
2、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人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4、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5、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设1米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厘米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6、在设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7、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及时处理。
8、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9、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栓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10、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11、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12、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3、冬季在低于零下10℃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14、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电力线路作业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执行。
15、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二)脚手架
1、高处工作用的脚手架或吊架须能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的重量。
2、搭脚手架所用的杆柱可采用木杆、竹竿、或金属管。木杆应用剥皮杉木或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杨木、柳木、桦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断的木杆,禁止使用。竹杆应用坚固无伤的毛竹,但青嫩、枯黄、或有裂纹、虫蛀以及机械损伤的都不准使用。脚手架踏板和厚度不应小于5厘米。
3、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上级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部分上,或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
4、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应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
5、脚手架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或支杆底端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设地杆子。
6、脚手板和斜道板要满铺于架子上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应设1米高的栏杆,并在其下部加设18厘米高的护板。
7、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运送材料。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接。
8、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超重聚焦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
9、工作领导人员应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检修工作负责人每日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如有缺陷,须立即整修。
10、在冬季应清除脚手板上冰雪,并要撒上砂子、锯末或炉灰。
11、严禁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
12、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
13、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14、在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必要时,必须经过负责人员的同意。
15、安装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连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移动。
16、金属管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板上,在安置垫板前将地面夯实、平整。立杆应套上柱座,柱座系由支柱底板及焊接在底板上的管子制成。
17、金属管脚手架的头,应用特制的铰链相互搭接,这种铰链适用于直角,也适用于锐角和钝角(用于斜撑等)。连接各个构件间的铰链螺栓,必须拧紧。
18、脚手架应当固定在金属管脚手架的横梁上。
19、移动式脚手架,一般可采用金属、木料装置配成,架下装有滚轮。移动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验收。
20、当移动脚手架时,脚手架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下来,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禁止移动。
21、移动较大的移动式脚手架,可用绞盘、卷扬机等均衡缓慢地移动,但在移动时应有切实防止脚手架倾倒的措施。移动脚手架时,其道路的纵横面上皆须铺平。
22、移动式脚手架已位于工作地点后,应即将活动部分可靠地绑牢固定,然后将脚手架本身与建筑物绑住。工人上下应使用固定的梯子。
23、悬吊式脚手架和吊蓝所用的钢丝绳及大绳的直径,应根据计算决定。吊物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吊人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4。
24、悬吊式脚手架和吊蓝禁止使用麻绳,其所用的钢丝绳和其他绳索应作1.5倍静荷重试验;此外吊蓝还需进行动荷重试验,其试验系使吊蓝装载超过工作荷重19%的重量以等速升降法进行,并应作出试验记录。
25、悬吊式脚手架或吊蓝每天使用前,应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挂钩,并对一切绳索进行检查。
26、悬吊式脚手架与邻近和悬吊式脚手架,严禁在中间用跳板跨接使用。
27、用来升降吊蓝的人力卷扬机应具备有安全制动装置,以防止当吊蓝时,工作人员在转动的卷扬机把柄上偶然松手,吊蓝落下。升降吊蓝应有专人指挥。用来升降吊蓝的卷扬机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或建筑物上,固定处所的耐拉力必须大于吊蓝设计荷重的5倍。
28、使用吊蓝工作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栓在建筑物的可靠处所。
29、特殊形式的脚手架,例如装在水电站的进水口、调压井等处的,应专门设计,并经过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三)斜道与跳板
1、斜道坡度如大于1:3,板面应架成台阶,每阶的高度以15厘米为宜。通行手推车的斜道坡度不应大于1:7。斜道的宽度,如系单方向通行,不应小于1米,如系双向通行,不应小于1.5米。
2、斜道板与跳板的厚度应为5厘米,如果其跨度超过一般脚手板的规定时,则其厚度应该根据计算决定。
3、跳板的坡度应保持在1:3以下,在跳板的全宽上应钉有防滑木条,各木条的距离应为30-40厘米。
4、在斜道或跳板上通行时,斜道板或跳板应不致被压弯或发生滑动,斜道板的两侧应装上1米高栏杆,必要时应装护板。
5、跳板搭载圆顶型或拱形的建筑物上时,其底面应当备用合于下面建筑物圆弧型的底垫,以保证其稳固性。
(四)梯子
1、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须坚固完整。各分场(工区、变电所)使用的梯子应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且应及时修理,以保持完整。
2、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木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
3、在梯子上下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4、如梯子长度不够而需将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
5、在工作前必须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须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有条件在其下端安置橡胶或橡胶布),
6、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7、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8、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稳固时,可派人扶着,以防梯子下端滑动,但必须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9、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10、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拦。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有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11、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12、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13、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应用绳子传递,不准从梯子或梯下互相抛递。
14、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15、软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软梯应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
16、软梯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荷重试验,试验时以500公斤的重量挂在绳索上,经5分钟,若无变形或损伤即认合格,然后才准继续使用。试验结果应作记录,由试验负责人签章,过期未作试验的软梯,不准继续使用。
17、使用软梯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并消除软梯上方山崖上风化危石。
18、软梯的架设应指定专人负责或由使用者亲自架设。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攀登软梯,也不准作软梯的架设工作。
19、在软梯上只准一个人工作。在软梯上工作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并应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带工具袋。
(五)脚手架的拆除
1、在拆除大型的脚手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悬挂警告牌;
(2)、敷设在需要拆除的脚手架上的电缆和水管应首先切断,电线必须由电工拆除;
(3)拆除高层脚手架时,应设专人监护。
2、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当拆某一部分时,应不使另一部分或其他结构部分发生倾斜倒塌现象。
3、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拆下的构件用绳索捆牢,并用起重设备、滑车或卷扬机吊下,不准向下抛掷。
拆除脚手架时不准采取将整个脚手架推倒,或先拆下层主柱的方法。
4、脚手架的栏杆与楼梯不应先行拆掉,而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同时配合进行。
5、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6、在电力线路附近拆除时,应停电进行。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和打坏线路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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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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