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自检。
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及相关检验批或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3.监理工程师应按照验收标准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现场复核,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对于地基处理、沉降观测、路堑开挖及支挡结构基坑开挖、桥梁地基及基础、隧道衬砌、线路基桩等分部工程验收,根据验收标准要求,请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并在相关资料上签认。
4.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认相关资料,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签认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如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修整处理,自检合格后,监理部重新组织验收。
6.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验标要求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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