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各单位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对噪音、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管理。
二、施工现场必须制定和建立不扰民措施要重视环保工作,科学组织施工,争创绿色环保工地。
三、施工现场砂石、砖垛、建筑垃圾以及裸露的岩土等必须用蓝色密目网遮盖。干燥季节道路要及时喷水,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四、在居民区内施工要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确需夜间进行施工的,应由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准夜间施工。
五、施工机械设备要及时检修,及时注油以降低噪音,模板拆卸车间内进行,搅拌机必须配备防尘降尘装置。
六、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不准从建筑物内向下抛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统一收集排放。
设施,并对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清理,必须保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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