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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6月17日

审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企业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1)  应经施工企业项目部有关职能人员及项目经理审核;

2)  应经施工企业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经公司总工程师签署批准;

3)  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应由施工企业电气技术人员、工程师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针对本项目的情况、施工特点进行编制,并具有可操作性;

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有关文件和建设方的要求;

应附具计算书的方案(如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架、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是否附具了计算书,并审核计算参数、数据准确与否;

审核方案中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的职责;

监理部审核方案后提出修改意见的,施工企业应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或补充方案再次报监理部审核:

方案由安全监理及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合格由总监签字确认;

按有关文件规定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督促施工企业提前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专家提出修改意见的,施工企业应将进行修改完善后的方案荐次报项目监理部审核,项目监理部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建设方及专家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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