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各种机械应有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安全操作规程运行履历本等资料和安全装置防护设置等。
第二条 各种机械应按平面图位置安装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并向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放能使用。
第三条 起重机械应有各种安全防护,各种限位超载装置灵敏可靠,不能超载信号必须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 电动机具的接地、接零牢固可靠,手持机具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五条 凡正式运转的各类机械必须建立专人专机并相对固定制定岗位制或机组负责制交接制定期维修保养期。
第六条 机械操作人员应进行专门训练考取证后方可操作。
第七条 各类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酒后作业,认真执行三不准,不准在运行中保养、不准设备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上班前要严格检查,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机械运转是否良好,合格后方可操作。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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