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6)、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8)、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等权利。
2、义务
(1)、自律遵纪的义务。即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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